合法性是指證據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要件。
有以下幾個內容:
證據的主體合法。證內據的主體合法即要求提容供證據的主體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取得證據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性證據的取得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的形式合法。證據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證據的有形載體必須符合法定的要求。比如,鑒定意見要求寫明參加鑒定人的姓名、職業、所依據的材料、分析的過程、參加鑒定的鑒定人簽名并加蓋鑒定機關印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鑒定結論,就不是合法的鑒定意見。
擴展資料:證據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證據包含下列幾項
物證
書證
證人證言
被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鑒定意見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擴展鏈接:證據-百度百科
證據的合法性,又稱證據的法律性,具體是指執業由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 人員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審查認定證據,才具有合法性。
一、證據合法性包括:
1、主體合法
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主體不合法也將導致證據的不合法。對證據主體的法律要求,也是為保障證據的真實性。因此法律根據證據特點,對某些證據的證據主體規定了相應的要求。
2、形式合法
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例如,單位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文書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書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證明。
3、取得方式合法
證據取得方式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證據取得方法必須合法,是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至于因為證據的違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視聽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時,就要求視聽資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如他人的隱私權等。
4、程序合法
證據材料最后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這一程序就是證據的質證程序。
《最高人一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不經過質證,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證據的合法性特征并不是證據本身具有的特征,而是法律為了滿足某種價值觀念的需要而賦予證據的外部特征。一般認為,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與來源合乎法律規定。證據的合法性關系到證據是否被法律采納。證據合法將作為案件審理的依據,證據不合法則將其排除。
參考資料:證據-百度百科
證據法律性-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百度百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