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在《安全生產法》的第六章的法律責任中,將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六章法律責任中從77條至95條共19條,主要規定了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驗、檢測的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一、民事責任
《民法總則》第17、18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相對于行政主體來說的,不存在對年齡的規定問題。
對行政主體來說,其責任能力的確認沒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是被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就行;而對行政相對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責任能力的認定,必須是達到法定的年齡、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則即使有行政違法行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責任。
擴展資料
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主要區別
一、民事責任的性質主要為財產責任。大多基于民事法律關系設立,雙方是平等民事主體。
二、行政責任本質上為一種政治責任。 其性質是行政違規或違反行政紀律,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只能在行政上對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進行調查。
三、刑事責任指依法對刑事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和刑事判決進行刑事評估和譴責。 這是一種犯罪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責任
法律對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年齡規定分別如下:
民事責任年齡。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行政責任沒有年齡規定,只有主體規定。
行為主體不具有法定的責任能力,即使其行為構成了行政違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擔行政責任。對行政主體來說,其責任能力的確認沒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是被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就行;而對行政相對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責任能力的認定,必須是達到法定的年齡、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則即使有行政違法行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責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對行政相對人中公民責任能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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