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訴人提起反訴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自訴人是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自訴人通常也就是該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辯論;有權撤訴或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權對一審裁判提出上訴;有權對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訴等。
網友咨詢:
對自訴人提起反訴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律師解答:
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三)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告訴才處理、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情形。
律師補充: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自訴狀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法律依據】
《刑訴法解釋》
第三百三十四條 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三)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并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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