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性證據規則
關聯性證據規則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證據的關聯性規則,但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具有相關性,這是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也是證據的基本特性之一。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于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單據、賬本等。物證的特點是,不具有任何主觀的東西,而只以其客觀存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對物證必須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證的原有的形態。如果不能保持原來形態或者物證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證據的三性是如何規定的
1. 證據的三性規定涉及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2. 合法性關注證據的形式,主要確定證據的資格和證明能力。
3. 真實性指的是證據的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并且內容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非故意偽造。
4. 關聯性要求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一定聯系,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也稱為證據的“證明性”。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所有能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和檢查筆錄、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等。
6.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7. 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適格的基礎性條件,關聯性是證據進入訴訟的第一道“門檻”。
8. 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作為證據內容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關聯性不涉及證據的真假和證明價值,而是側重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的形式性關系。
9. 在理清案件待證事實的情況下,判斷證據是否具有實質性主要考察當事人提出證據的證明目的,以及該證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證明本案中的爭議事實。
10. 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包括類似行為、品格證據、特定的訴訟行為、特定的事實行為、被害人過去的行為等。
什么是刑事法學的三性證據?
刑事證據的三性是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
1、合法性是指從規范上看取證主體、取證程序和證據形式合乎法律的規定;
2、客觀性,是指從主觀經驗上看證據是反映客觀事實的材料;
3、關聯性,是指從邏輯上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有實質性的聯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如何理解
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如何理解一、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如何理解
1、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是指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證據的合法性是該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該證據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對視聽資料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過程的說明,來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為原件,有無復制及復制份數;是復制件的,是否附有無法調取原件的原因、復制件制作過程和原件存放地點的說明,制作人、原視聽資料持有人是否簽名;
(三)制作過程中是否存在威脅、引誘當事人等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情形;
(四)是否寫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時間、地點、條件和方法;
(五)內容和制作過程是否真實,有無剪輯、增加、刪改等情形;
(六)內容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
對視聽資料有疑問的,應當進行鑒定。
二、具體證據三性規定是什么
具體證據三性規定如下:
1、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一份證據雖然不是一方當事人偽造的,但其中的內容卻是不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同樣不具有真實性,即真實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實和實質上的真實兩個方面,兩者出現不一致時,形式上的真實必須服從實質上的真實,質證時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否則,該證據就不具有真實性;
2、該證據符合形式上的要件。一份單位所簽合同,必須蓋有單位印章,一份單位證明必須具有單位印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證人必須具有作證能力和證人資格,等等,各類不同的證據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注意總結。證據的來源合法,包括出具證據的主體是否適格,取證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現在:出具證據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職責,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所收集的證據,因取證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種不同的證據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來源,在庭審時質證應注意;
3、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系。依據聯系的緊密程度,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在庭審時,有些當事人對證據質證時講這份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應該講該證據與舉證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證事實之間沒有關聯性。每一個案件,都有需要證明的待證事實,待證事實因案件而異甚至因案件處于不同的訴訟階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舉證據來證明不屬于本案應證明的待證事實,才可以講,該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
相關推薦:
耕地毀壞怎么賠償(破壞農民耕地怎么賠償)
刑事責任要判刑么(刑事責任一定會判刑嗎)
刑事訴訟法關聯性(證據的三性原則是指什么)
喂流浪狗被咬賠償(喂養流浪狗咬人需賠償嗎)
關于詐騙刑事問題(詐騙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