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立案之前是否可以和解
合同詐騙立案前是否能和解?答案是可以,但需謹慎。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不適用和解,和解后,仍需承擔刑事責任,不過處罰會相對輕微。刑事和解制度并非所有案件都適用。適用范圍包括: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及侵犯財產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除瀆職犯罪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特別指出的是,累犯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實際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輕傷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絕大多數。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將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具體情形包括: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偽造、變造、使用無效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無實際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誘導對方簽訂和履行合同、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匿、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
刑事和解程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包括部分法定刑期超過三年的案例,例如部分涉及非法拘禁行為或者敲詐勒索行為的案件;
其次,也涵蓋了部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允許進行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
針對這些案件,特別適用于未成年人和某些特定人群。
具體而言:
第一,就案件的實際狀況而言,可包括部分法定刑期超過三年的案例(例如部分涉及非法拘禁行為或者敲詐勒索行為的案例),同時還包括部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允許進行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
然而,對于那些犯罪情節惡劣、嚴重侵犯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以及累犯以及應當數罪并罰的案件,則不適用于和解機制,可以考慮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問題。
第二,從適用對象的角度來看,可以適用于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過失犯、初犯、偶犯等群體。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那些由于事出有因或者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而犯罪嫌疑人僅僅因為一時激憤而實施犯罪的案件,具有顯著的偶然性和特殊性。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可能的話,運用和解程序處理案件將會取得較為理想的效果。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一、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我們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種情況,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第二種情況,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同時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該程序。
二、影響法院應用刑事和解的因素有什么
(一)被告人與被害人方面存在阻礙刑事和解達成因素
被告人方面阻礙刑事和解的主要因素在于經濟賠償能力問題。大多財產類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身經濟狀況較差,不少被告人根本無力賠償,因此寧愿選擇接受刑罰;此外還有部分被告人未能真誠悔過,或屬于累犯,不具備適用刑事和解的條件,因此即便有賠償能力也不適用該程序。被害人方面,不少被害人報復觀念強烈,認為只有從嚴判處被告人刑罰才能平復怨憤、實現公正,因此拒絕和解;還有些被害人漫天要價,被告人難以接受無法達成和解時,被害人便不認可、不諒解被告人的悔罪表示,從而影響刑事和解程序的適用。
(二)賠償數額的合理性方面存在問題
在寬恕他人罪行還未成為民眾普遍接受的觀念前,刑事和解的達成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雙方能否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司法實踐表明,刑事和解賠償協議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隱憂。在5起同樣造成輕傷結果的故意傷害案件中,被告人賠償的數額從3500元到4.2萬元不等,上下限間的差距達12倍。
(三)被告人悔罪與被害人諒解易形式化
法院適用刑事和解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真誠悔罪”,但對悔罪本身難以進行標準化審查。如果當事人真實內心難以探尋,悔罪與諒解僅憑法官主觀感知與內心確信,形式上皆以“雙方同意和解、被告人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出具諒解書”為通常表現模式,這樣不免讓人產生和解形式化之惑。
(四)不等同于“花錢買刑”
一些案件尤其是被告人和被害人財富、身份懸殊的案件被曝光后,網民要求重罰被告人的呼聲非常之高,此時如果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民眾就容易質疑刑事和解的正當性,指責權勢者能憑借財富與地位為所欲為,甚至懷疑司法黑幕的存在。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其中自訴案件允許和解,這是眾所周知的,但就公訴案件來講在正常情況下其實并不允許和解,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而這涉及到的情況有兩種,上文中有介紹各位可以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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