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用判刑。盜竊罪不屬于八種重大罪行,而且因不滿十六周歲所以就不予刑事處罰的,但是要讓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有必要的話,可以依法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小偷偷車一般能關多少年
車牌系國家機關所制發,具有國家權威性,主要用于證明車輛權屬,與駕駛證等證件具有相似功能,符合國家機關證件的本質特征。盜竊機動車車牌的行為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多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者毀滅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后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等等。
二、構成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偷汽車牌照的這種犯罪行為并不是個例,犯罪嫌疑人偷汽車牌照的目的也都不盡相同,但是到底能判多少年倒也沒有什么準確的答案,畢竟,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的量刑幅度都是比較大的。對于一般偷盜機動車車牌的這種行為,量刑也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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