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
刑事案件沒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只規定了追訴時效,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但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訴訟時限時間歸納:
(一)以時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
以時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情況,在刑事訴訟中比較少見,大致有12小時、24小時、48小時三種情況。 1.12小時。傳喚、拘傳最長不超過12小時。
2.24小時。拘留和逮捕后24小時之內,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羈押的處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家屬。對被拘留或逮捕的人,應當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時內進行第一次訊問。
3.48小時。在偵查階段,對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機關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
(二)以日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
以日作為期間計算單位的情況,在刑事訴訟中比較多見,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幾種情況。
1. 3日。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至30日)。
2.公安機關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期為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對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需要逮捕的必須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準逮捕期七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案件“黃金37天”的由來。這個時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檢察院,只是申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很多人一聽到送到檢察院就容易和審查起訴搞混。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之所以我們說這是“黃金37天”,是因為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候相比于刑事拘留會更加審慎,很多情節都可能成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證據不充分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都可能影響檢察院的逮捕決定。而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話,不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羈押,后期不起訴或者最終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也會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辯護過程中,申請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
3.批準逮捕之后,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兩個月期滿之后可以申請上一級檢察院延長一個月,期滿之后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省級檢察院再延長兩個月,期滿之后可能判處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請省級檢察院再延長兩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院從起訴到結案大概多久
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首先,法院需要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然后,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一、審理過程中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延長審限結案的: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過公告的形式送達起訴狀及法院文書,公告期間是60天,從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這個時間是不計入審限的。等判決下來還要公告送達判決書,也是從公告之日起計算60天,同時要留出15天的上訴期間。不算其他情況,這類案件的審限至少要10個月;
2、如果訴訟過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實需要鑒定,那么鑒定期間也不計入審限的。鑒定一般應在收到鑒定申請15日內出鑒定結果,但復雜的最長可以延長到60日。如果在鑒定過程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這個時間也不計算鑒定期間的,所以此計算涉及到鑒定的情況,審限最少要8個月;
二、民事訴訟結案要求
1、民事訴訟一般需要三至十二個月才能結案。
2、如果采取簡易審理程序,3個月以內審結。
3、如果立案后法院采取普通審理程序,是6個月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三、刑事案件結案要求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刑事公訴案件和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及刑事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審、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在受理后20日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第二款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時間
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判期限較短。
通常情況下,對于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應于接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判終結工作;
對于可能宣告的監禁期超過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簡易程序的實行需具備以下條件,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坦然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并對指控事實無異議或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倘若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適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則應轉而進行普通程序審理。
相關推薦:
刑事申訴回復時間(檢察院收到申訴多久回復)
刑事立案找不到人(刑事案件找不到嫌疑人怎么辦)
刑事當事人閱卷權(刑事案件結案后當事人是否有權閱卷)
刑事賠償范圍解釋(刑事賠償包括哪些范圍)
刑事訴訟過程時間(刑事案件流程及時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