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減免罰金刑應該由被執行人或其家屬向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一般會與其他的主刑一起實施,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案件中,都有關于罰金的規定,但盡管罰金的規定是比較常見的,那么法院罰金如何申請減免,怎么處理?
網友咨詢:
法院罰金如何申請減免,怎么處理?
河南崔國鐘律師事務所楊雪政律師解答:
法院罰金減免應由罪犯本人、親屬或犯罪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對申請的主體是否適格及申請理由是否適當進行審核,并重點對可以酌情減少或免除的事由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河南崔國鐘律師事務所楊雪政律師解析:
對罰金進行減少或免除程序的啟動人民法院可否依職權進行,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罪犯本人、親屬對自己的經濟狀況最了解,是否喪失履行能力當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廚。
減免罰金刑應該由被執行人或其家屬向法院提出申請。
《規定》第六條規定: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現行司法解釋要求被執行人或者其家屬作為減免申請人并承擔舉證責任。但特殊情況下司法機關了解到相關情況后也可以根據法律向當事人進行釋明、提醒,幫助申請人完成證明責任。
在實踐中由于被告人或者其家屬通常在遭受不可抵抗的災難之后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罪犯和家屬聯絡溝通不順暢,家屬缺乏提起減免申請和證明受災的舉證意識,或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并不可靠,所以,檢察院、監獄管理部門主動聯系當地政府調查情況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司法救濟,能有力地幫助申請人提出申請、完成舉證責任,并確保所提出情況屬實,推動減免程序啟動。
楊雪政律師,科班出身,從事律師行業10年。通過用心的服務和專業的法律理解和適用,贏得了當事人的好評和信賴。結合案件情況綜合適用法律是一種能力。期待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法律分析:法院判處的罰金,被告人沒有能力支付,可以申請減免。被告人的家屬是否有能力交納罰金,不是減免罰金的理由。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法律依據:《最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