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訊問時間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必須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
2、嫌疑人被拘留后,除非是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不然要將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拘留后24小時訊問必須在看守所嗎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時內的訊問材料不是必須在看守所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但也可繼續羈押在公安機關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所以,如果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沒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繼續羈押在公安機關的,則在拘留后的24小時候內的訊問可以在公安機關進行而不是必須要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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