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是先立案再偵查的嗎
1. 刑事訴訟程序中,立案是先于偵查進行的步驟。
2. 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旦立案,公安機關必須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3. 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收集和調取證據,這些證據將用于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輕或罪重。
4.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5. 當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時,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其逮捕。
6. 第一百一十六條進一步規定,經過偵查,如果證據表明存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應進行預審,并對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核實。
刑事立案后證據充分多久必須抓人呢
刑事立案后證據充分抓人的時間,如下: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相比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影響更為惡劣,給社會造成的危害也會更多,遭遇了這類案件的人都會及時的報警,警方也會及時詢問而進行立案,去調查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包括:
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抗訴案件、申訴案件等。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公安立案后多久刑事拘留
關于公安立案后的刑拘問題,并無明確的時間限制規定。通常來說,公安機關在覺得有必要進行逮捕前,會對相關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需要在24小時之內將其送至相應的看守所。隨后,檢察院應該在接收到公安機關的提請逮捕請求之后的7個工作日內盡快予以核查和審批,在此過程中遇見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1到4天的時間。對于那些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則可以延長至30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期限僅限于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申請的時間,而并非直接涉及刑事拘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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