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
可以到當地的派出所查詢。如果有刑事案底的派出所有登記底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法律分析
在我國公民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會有相關的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是不會撤銷的,會一直記錄在案。目前查詢個人犯罪記錄的,只能通過公安機關進行查詢,個人是無法查詢的,查詢犯罪記錄時要向公安機關申請。如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本地戶籍公民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須出示身份證,并提供復印件。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須出示身份證、居住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各地原戶籍人員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須出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和原本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應載明申請人在本地居住期間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時間(在公安機關有記錄確認的除外),并提供復印件。在本地就讀或曾在本地就讀的非本地戶籍學生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或所就讀學校的學籍證明,并提供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為什么96年坐牢查不出案底
法律分析:只要有記錄就能夠查到。對于一般違法記錄,除本人需要去申請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律師、司法機關辦案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外,其它人是查詢不到的。
1、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具體可到公安部門查詢。
2、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在檔案里永久保留,如果不當兵、考公務員不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后,都不算是犯罪記錄。但最好不去違法犯罪,不去拘留所或看守所。“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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