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 不會進行行政拘留,便會進行刑事拘留,按 危險駕駛罪 追究刑事責任坐牢的。相關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的修改:“飲 酒后駕駛機動車 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 營運機動車 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前四款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分析:醉酒駕駛機動車當場被抓獲,但是公安機關沒有立即作出拘留決定,之后仍然可以處以刑事拘留。因為這時候行為人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的規定,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可以予以刑事拘留。換句話說,醉駕當時沒有拘留,以后還可以拘留。而且被認定為醉駕的行為人,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具體來說,行為人需要接受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需要注意的是,被處以刑事拘留的話,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之內,通知行為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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