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酒駕醉駕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造成交通事故損害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認定標準是:飲酒駕車標準是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車標準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1、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于酒后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車。
2、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
綜上所述,酒駕醉駕的行為人需承擔包括駕駛證暫扣、罰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且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會面臨加重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法律分析:對于危險駕駛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刑事處罰,如果醉酒的時候駕車是為了挪車位的話,是為了救人或者是過了很久才駕駛車輛的話,也屬于情節較輕的情況,應當屬于情節比較輕微的情況。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也是存在免于處罰的情形,而這里的免于處罰一般是指免于刑事處罰。1、醉駕的具體情節很輕微,同時危害也不大,根據法律規定不認定構成犯罪的。2、雖然醉駕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但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3、醉駕情節輕微,同時不需要對行為人判處刑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會被判刑嗎
會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拘役屬于刑事處罰的一種,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被判刑,受到了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駕經法院判決生效后,十日之內,當事人應當去服刑。醉駕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根據法律規定,醉駕最高可處六個月拘役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法律依據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駕駛的危害是什么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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