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對子女有影響嗎
行政拘留對子女一般沒有影響,具體如下:
父輩們被行政拘留過,對子女的成長進步基本沒有影響,即使是本人受過行政處罰,只要不是去應聘政治審查要求高的職業,如參軍、政法等,也不會對本人造成什么影響。
行政處罰畢竟是不良記錄,大家還是要在生活中注意遵紀守法,不要給自己的人生榮譽沾上污點。
《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被刑事拘留過可以進事業單位嗎????
我2004年因為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過 拘留30天 后來被取保候審 是人保的 現在有機會可以進事業單位 進事業編制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還有就是拘留有沒有進檔案 進的話單位人事部的人可以看見嗎 現在有這個機會 我也不想一直做合同工 希望有這方面知識的人幫個忙解釋一下 謝謝咯 不可以,事業單位報考條件和公務員報考條件相同,都明確規定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報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有刑事拘留記錄是否可以考公務員
有刑事拘留記錄是否可以考公務員?相信這是有些考生目前想知道的問題,尤其是準備考公的同學們,公務員考試網老師特意為大家進行解釋,一起來看看吧!
(一)有刑事拘留記錄是否可以考公務員
一般情況下被刑事拘留的都要被判刑的,對于被判刑的是不可以考公務員的。在考公務員時,政治審查這關過不了。
對于行政拘留的,比如說違反治安處罰法的。拘留就是一種處罰。不是一種強制措施。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就不能考公務員了。政治審查這關過不了。
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類似,是由人民法院對于故意違反搗亂司法程序人員的一種處罰,受到司法拘留的人也不能考公務員了。政治審查這關過不了。
綜上所述,受到刑事拘留的人當他被判無罪釋放時候,他之前的刑事拘留是錯誤的,該人可以考公務員。但是如果在刑事拘留之時和在刑事拘留之后與判刑之前(案件沒有查清之前)不能考公務員。
受到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不能考公務員。
(二)哪些人不能報考公務員?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3.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以上是有刑事拘留記錄是否可以考公務員的全部解答。
打新兵拘役不行吧!
部隊里的老兵毆打新兵,不僅違反了《紀律條令》,而且還涉嫌違法。
根據我軍《紀律條令》第42條 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十二)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二十一)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第43條 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令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對于涉嫌觸及刑律,構成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待事情查實后,嫌疑人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比如按照我國《刑法》第234條(對犯故意傷害罪)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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