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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論文(劉偉科研成果)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8-31 03:42:28

劉承韙的曾發表論文

在中國法學類核心期刊《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清華法學》、《北大法律評論》等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違約可得利益損失的確定規則》、 《契約法理論的歷史嬗迭與現代發展》、《預約合同層次論》、《美國契約法理論演化三部曲》、《刑事和解制度的民法解讀》、《對價原則之功能分析》 等四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轉載。

蔡軍科研情況

近年來,蔡軍在科研領域取得了顯著成就,共發表了三十余篇專業論文,并參與合著和參編了近十部著作。他主持和參加了八項省級、廳級科研項目,主持了兩項校級項目,榮獲了兩項省廳級科研獎項。


在論文方面,蔡軍的研究涉及多個領域。例如,他在《河南大學學報》發表的《論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深入探討了刑法解釋的目標與原則;《刑法解釋的基本立場分析》則對刑法解釋的基本立場進行了全面剖析。此外,他還研究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性及立法問題、單位犯罪中直接責任人刑事責任的根據及其界定等,這些研究在《信陽師范學院學報》、《許昌師范專科學院學報》等期刊上均有發表。


在著作方面,蔡軍參編了包括《中國刑法典的新發展》、《刑法學》、《刑法新增罪名研究》等在內的多部法學著作。這些著作不僅反映了他對刑法領域的深入理解和研究,也為相關領域的學者和學生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資料。


蔡軍主持和參與了多項省級、廳級科研項目,包括公共行政領域中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研究、和諧社會建設與社區矯正制度完善、刑事和解制度與構建和諧新農村問題研究等。這些項目涉及多個領域,展現了他廣泛的研究興趣和深厚的學術功底。


此外,蔡軍還獲得了多項科研及其他獎勵。例如,他的論文《“刑期于無刑”思想與我國和諧社會刑事政策的構建》在河南省首屆法學成果評比中獲得二等獎,在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獎中獲得三等獎。他還在河南大學教學中表現出色,榮獲了多項教學獎項,包括河南大學教學優秀獎和河南省教育系統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


綜上所述,蔡軍在科研領域的貢獻顯著,不僅在學術研究上取得了豐碩成果,還積極參與教學工作,為培養法學人才做出了重要貢獻。


擴展資料

蔡軍:男,出生日期: 1955-9-7 1978-1982 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工業設計系本科 1982-1999 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工業設計系任講師、副教授 1985-1986 挪威奧斯陸國立藝術設計學院訪問學者 1999-2003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工業設計系 副教授 2004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工業設計系 教授 2001 北京工業設計促進會 副秘書長 2002 中國工業設計協會 理事

陳光中的學術思想和理論

陳光中治學嚴謹,崇尚科學,倡導創新,注重務實。既立足于中國國情,又密切注視國際研究動向和趨勢,幾十年來孜孜以求、筆耕不輟,著述等身(出版著作35部、教材19本、論文220多篇),形成了自己系統的學術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關于訴訟價值觀
陳光中認為訴訟法的價值可分為工具價值和獨立價值;在現代法治國家,實體法和程序法相輔相成,不能有主次之分;應當承認,訴訟法的第一價值是保證實體法的正確實施,同時也不能忽視其自身重要的獨立價值。實體法和程序法不是機械的并重而是動態的并重。
(2)刑事訴訟目的觀
陳光中主張法的權利本位觀,刑事訴訟在總體上也應當以權利為本位,打擊犯罪歸根到底是為了維護人權。但刑事訴訟直接的目的應當是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的內涵,狹義上應指訴訟參與人,特別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處于弱勢地位,其權利應當是保障的重點。我國傳統上重打擊輕保障,因此既要講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相結合,又要重點突出保障人權。應當將“保障人權”載入刑訴法條文。同時,他認為強調人權保障并不意味著放棄懲罰犯罪的價值追求,而是主張在加強人權保障的同時防止削弱打擊犯罪,在強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保障的同時強化被害人等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
(3)刑事訴訟結構觀
陳光中認為,科學而合理的刑事訴訟結構才能保證實現司法公正,現代法治的刑事訴訟結構應貫徹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審判方居中裁判的原則。他主張,中國刑事訴訟中應當包括兩個三角結構:一個是在審判階段中,控辯平等對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大三角結構。另一個是審前階段由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以及審批逮捕、審查起訴的中立裁決者組成的三方結構。
此外,他還認為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這兩種訴訟結構各有長短,兩者適當結合最有利于實現我國刑事訴訟的目的,應吸收西方兩大訴訟結構的長處來改革我國刑事訴訟結構。我國刑事訴訟結構近似大陸法系的職權主義,應適當吸收當事人主義的一些做法,同時又不能完全照搬,應保持法官在庭審中有限的主動性。
(4)刑事訴訟效率觀
在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的關系上,陳光中主張“公正第一,兼顧效率”。他認為,在刑事訴訟價值中,公正處于核心地位,因為刑事訴訟的根本目的是保證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具體而言就是通過正當程序查清案情,懲罰犯罪、保障人權,以一種和平和非自助的方式解決國家與被告人、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的矛盾,從而恢復被犯罪行為破壞的社會秩序。當然,公正的優先地位不是絕對的,在一定情況下,為了效率,不得不對公正的價值作出適當的犧牲,但是這種犧牲不能過分,否則就會違反司法的基本要求。 (1)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相結合的訴訟真實觀
陳光中認為,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和價值論是我國刑事證據制度的理論基礎。他不同意否定認識論對證據制度起指導作用的觀點。他認為刑事訴訟證明的目的是要努力查明案件事實真相、達到訴訟客觀真實,即司法人員的主觀認識力求符合案件客觀事實。他主張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相結合。由于訴訟證明的復雜性,訴訟價值追求的多元性,刑事證明不能只適用一個統一的證明標準,而是要有層次性,如適用推定等,這樣就必須適用法律真實原理。但是如果法律真實不與客觀真實相結合,必然不同程度地走向主觀主義。
(2)證據裁判原則
證據裁判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訴訟中認定犯罪事實時必須遵循的原則。訴訟證明方式的演進歷史,不應以歐洲大陸為中心,而應擴展至世界范圍,將其分為神明裁判、口供裁判和證據裁判三個階段。證據裁判原則要求以口供以外的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根據。證據必須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可采性。定罪證明標準是 “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是主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其中“事實清楚”是主觀標準,“證據確實充分”是客觀標準。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排除合理懷疑”標準,將其作為證據確實充分的關鍵條件。但不能照搬西方對排除合理懷疑關于“接近確定性”或“95%”的解釋。對案件的主要事實應達到結論唯一性,以嚴防冤案的發生。
(3)刑事證明理論
陳光中主張,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在廣義上,應當指公安司法機關和當事人以及他們所委托的辯護人、代理人收集、運用證據認定刑事案件事實的活動。對于證明責任問題,他主張對舉證責任和職務證明責任進行區分,舉證責任是指在法庭審理階段,控辯雙方對法庭承擔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的責任。而職務證明責任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基于職責,在訴訟證明中所應達到的要求,即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的處理性決定時必須具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責任,它要解決的是國家專門機關在追究犯罪時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關系問題。
(4)刑事證據原則和規則的完善
陳光中主張為了實現證據制度上科學化、法治化和人性化,根據國際人權的有關規定并參考外國的證據法,應當確立以下原則、規則:無罪推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證人拒絕作證特權,傳聞證據規則等等。他力主疑罪從無,認為疑罪從輕實質上是有罪推定并且是產生冤假錯案的重要成因。1996年刑訴法修改,增加證據不足作無罪處理的重要規定,這與陳光中的努力有關。對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陳光中主張建立相對排除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即刑訊獲取的口供一律排除,不具有證據效力;實物證據則由于其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應采取裁量排除原則,即根據違法程度、案件的性質、公益的保護等因素綜合加以酌量考慮,具有一定的彈性。在非法證據排除的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上,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認為指控犯罪的證據為非法取得并提出相關線索時,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為合法取得,其證明標準為確實充分,至少要達到證據明顯優勢。 (1)加強被告人權利保障
陳光中認為,在當前,刑訊逼供是最大的程序不公,冤枉無辜是最大的實體不公。為了遏制刑訊逼供,陳光中主張,擴大刑訊手段的解釋范圍,即刑訊不僅指對肉體上的施加暴力,而且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實現看守所中立,并由其進行全程錄像或者錄音;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相對的沉默權。
(2)完善辯護制度
陳光中始終認為,辯護制度是一個國家司法制度是否民主、法治、文明的重要標志。1955年他在《政法研究》上發表的處女作論文中就通過介紹蘇聯辯護制度主張在新中國建立辯護制度。后又在兩次主編的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以及發表的文章中,力主不斷完善辯護制度。如主張律師在偵查階段應當以辯護人的身份參加,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有權收集證據等。他是最早主張在我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學者之一。他認為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應當全程實行法律援助制度。
(3)強化被害人的權利保障
陳光中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已經提出應加強被害人人權保障。在上次修改刑事訴訟法時,他主張在加強被告人權利的同時擴大被害人的權利。經立法部門和學者的共同努力,1996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把被害人列為當事人之一,賦予了他申請回避權和要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權利,從而加強了對被害人權利的保障。當前他又主張制定新法,創建被害人救助制度。
(4)腐敗犯罪案件偵查手段的完善
陳光中認為,在我國的腐敗犯罪案件偵查中,檢察機關取證能力較為有限,難以有效地打擊腐敗犯罪。《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50條第1款明確規定了在腐敗犯罪案件偵查中可以使用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動和電子或者其他監聽形式等特殊偵查手段。但我國1996年刑訴法對這些手段均沒有作任何規定。因此他建議,修改刑訴法應當賦予檢察機關反腐敗偵查部門有使用特殊偵查手段的權力,2012年刑訴法再次修改時吸收了此建議,將特殊偵查手段納入刑事訴訟法規制范圍之內。同時,他特別強調,在強化犯罪偵查能力的同時,加強對檢察機關權力的制約也非常必要。
(5)二審程序的進一步完善
陳光中認為,我國刑事二審程序在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權利救濟和保障公正方面的功能尚未完全發揮出來。1996年刑訴法修改對二審審判改革力度明顯不夠。為充分發揮二審程序的功能,刑訴法再修改應當堅持全面審查原則、擴大開庭審理的范圍、完善上訴不加刑原則、改革發回重審制度、創建當事人和解制度。惟有如此,刑事二審程序才能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學化。
(6)死刑復核程序的完善
陳光中認為死刑案件人命關天,死刑復核程序是最后一道把關的程序,應當向訴訟化方向進一步完善:第一,法官應當訊問被告人;第二,必須有辯護人參與,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的,應當指派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參加。第三,對控辯雙方有爭議的重要證據要認真細致地核實,必要時可以到當地召開不公開的聽審會,通知辯護律師和公訴人到場,對證人、鑒定人等言詞證據來源加以質證,以便更有效地判明這些證據的真實性。以上部分主張被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所采納。
(7)再審程序的改造
陳光中認為,我國傳統觀念上強調“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單純追求實體公正,具有片面性。現代化的再審程序必須把既判力理念、禁止雙重危險(一事不再理)規則、程序安定性與糾正錯判結合起來,區別有利于被判決人和不利于被判決人兩種情況做不同處理。他認為在再審理念上不能只強調程序終局性而不注意糾正生效裁判實體錯誤,特別是對無罪錯判有罪的已生效裁判任何時候都應當允許申訴,在查清案件事實真相后,必須加以改判平反,還無辜者以清白。
(8)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程序
陳光中認為原刑訴法對未成年人被追訴人的特點關注和權利保障很不夠,主張再修改時應專章設立未成年人訴訟程序,規定“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確立全面調查、分案處理和辦案人員專業化的制度;實行指定辯護制度,提高逮捕標準,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點消除制度,并率先提出增設附條件不起訴程序。以上主張大多被2012年刑事訴訟法所吸收。
(9)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
陳光中認為,近些年來,在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刑事和解理念已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實務部門通過開展試點,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刑事和解制度體現了中國“和為貴”的傳統和諧文化,能有效地解決刑事犯罪所帶來的各種糾紛和矛盾、有利于提升被害人的程序性主體地位并提高訴訟效率。刑事和解應當貫穿于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的刑事訴訟全過程。同時還應加以規范,使其發揮最大功能,將弊端減少到最低限度。如防止被害人漫天要價以及放縱犯罪或者處罰過輕現象。
(10)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陳光中教授就率先關注和倡導建立中國的刑事賠償制度。他指出,為了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應當盡快建立刑事賠償制度,以使憲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具體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他建議,享有刑事賠償請求權的條件,應當包括錯誤羈押和錯判,錯判以無罪枉判為限。關于賠償的范圍和標準,他認為,我國確立刑事賠償制度時應當以賠償經濟損失為主,賠償金應當由國庫支付。他還建議,司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如果挾嫌報復、玩忽職守,造成錯誤羈押,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除了應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外,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些建議,后來大多被1994年通過的國家賠償法所吸收。十多年后,根據法治建設發展,立法機關啟動國家賠償法的修改。陳光中積極參加修改座談會,還在權威刊物發表論文,對如何改革刑事賠償制度提出系統建議,其中不少主張為2010年通過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所吸收。 (1)與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的銜接
在聯合國司法準則問題的研究上,陳光中率先敏銳地認識到了該問題的重要性,其研究在國內居于領先地位。1998年,陳光中與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國際中心合作推出的《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一書,是國內最早專門探討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在中國的實施問題的專著。他認為,聯合國人權準則是從人類社會共同的要求中概括出來的準則,我們應當予以尊重。對于我國已經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則應當認真、嚴格地予以遵守,不宜與之發生明顯的不協調的現象。他認為目前我國的刑事法律在保護人權方面已經有了較大的進步,應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創造條件,努力使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內容在我國能真正得以實現,必要時還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與國際條約相接軌。
2002年,陳光中主持起草了《關于我國加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建議書》,并公開發表在《政法論壇》雜志上,他希望通過該建議書促進我國早日批準和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促使我國人權狀況進一步改善,促進我國的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對于我國批準和實施該公約的條件問題,他認為,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發展,我國基本具備批準和實施公約的條件。對于公約與我國國內法的協調問題,他認為,我國憲法沒有對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將來應當對該問題在法律上加以明確,確立優先適用國際法的原則。對于該公約條款的保留問題,陳光中建議,在批準公約時盡量不保留,把保留和聲明的條款減少到最低限度。關于該公約的批準時間問題,他建議,我們應當積極創制條件,認真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以爭取盡快批準公約。
(2)對外國法制經驗的借鑒
早在1988年,陳光中主編了《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一書,這是建國以來我國法學界第一部系統研究外國刑事訴訟程序的專著。在對待外國法治的態度上,陳光中教授認為,西方國家法治的一些內容,反映了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成果,反映了立法、司法活動的共同規律,不能簡單地用階級性予以否定,應當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認真加以借鑒和吸收。特別是從“二戰”結束至今的近半個世紀中,世界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刑事訴訟制度方面有不少變革和發展,其中有些方面反映了刑事訴訟活動的一般規律和發展趨向。這些規律和趨向值得我們重視和研究。2004年,陳光中教授又主編出版了《21世紀域外刑事訴訟立法最新發展》一書,比較全面地介紹了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刑事訴訟立法的最新變革動向以及聯合國有關刑事訴訟的條約,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及探討刑事司法發展規律提供重要資訊。但是,陳光中教授從來不盲目相信西方的制度,認為,對外國法的移植和吸收,必須同本國國情相結合。 1. 《刑事證據制度理論》(合著),群眾出版社1982年版。
2.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第一作者),群眾出版社1984年版。
3. 《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4. 《律師學教程》(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5. 《中國法律教程》(主編),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6. 《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7. 《中華法學大辭典·訴訟法學卷》(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第一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年初版,1999年再版。
9. 《聯合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第一主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 《中國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版。
11. 《中德不起訴制度比較研究》(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版。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3. 《審判公正問題研究》(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4. 《21世紀域外刑事訴訟立法最新發展》(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5. 《刑事再審程序與人權保障》(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6.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我國刑事訴訟》(主編),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專家建議稿與論證》(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8. 《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修訂版)》(副主編,并任其中的“刑事訴訟法”、“司法組織”學科主編),中國百科全書出版社2006年版。
19. 《比較與借鑒——從各國經驗看中國刑事訴訟法改革路徑》(第一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0.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和反腐敗公約程序問題研究》(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1. 《中國司法制度的基礎理論問題研究》(第一作者),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
22. 《陳光中法學文選外文卷“Chen Guangzhong:Selected Works on Law”》,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23. 《陳光中法學文選》(三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24. 《中國刑事二審程序改革之研究》(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釋義與點評》(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26. 《刑事訴訟法》(第五版)(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27. 《法學概論》(第五版)(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103年版。
28. 《證據法學(修訂版)》(主編),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9. 《論檢察》(獨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13年版。
30.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施研究》(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1. 《蘇聯的辯護制度》,載《政法研究》1955年第2期。
2. 《關于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分類與間接證據的幾個問題》(合作),載《政法研究》1956年第2期。
3. 《我國古代刑事立法簡述》,載《政法研究》1963年第4期。
4. 《略論封建法制》,載《法學研究》1979年第1期。
5. 《試論我國封建法制的專制主義特征》(合作),載《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1期。
6. 《應當批判地繼承無罪推定原則》,載《法學研究》1980年第4期。
7. 《中國古代的上訴、復審和復核制度》,載《法學評論》1983年第3、4期合刊。
8. 《日本的刑事訴訟法——赴日本考察報告》(合作),載《法學研究》1985年第6期。
9. 《刑事損害賠償制度芻議》(合作),載《中國法學》1987年第1期。
10. 《關于檢察制度改革和刑事訴訟法的幾個問題》,載《浙江法學》1987年第3期。
11. 《外國刑事訴訟法程序的近期發展趨勢》,載《比較法研究》1987年第4期。
12.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形成和特征》,載《中國刑事法的形成與特色》(第1卷),日本成文堂1989年 版。
13. 《關于中國的判例制度研究》,載《立命館法律評論》(日本)1989年第4期。
14. 《處理兩岸間刑事法律之我見》,載曾憲義等:《大陸法律學者論“海峽兩岸關系暫行條例”》,臺灣蔚里 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
15. 《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問題新探》(合作),載《法學研究》1991年第2期。
16. 《中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制度》,載《中國刑事法的形成與特色》(第2卷),日本成文堂1991年 版。
17. 《中國大陸的法學教育》,載《中國法制比較研究論文集》(臺北)1992年。
18. 《關于反貪污賄賂立法若干問題的比較研究》(合作),載《立命館法律評論》(日本)1993年第8 期。
19. 《我國刑事訴訟目的與審判結構之探討》,載《政法論壇》1994年第1期。
20. 《世界刑事訴訟法發展趨勢與中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展望(要點)》,載《93’刑事訴訟法學國際研討會 論文》1994年1月。
21. 《中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之展望》(合作),載《刑事法律與犯罪比較研究》(法國·法文)1995年。
22. 《孫中山先生之民權主義法制思想》,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2期。
23. 《論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指導思想》,載《法制與社會發展》1995年第4期。
24. 《刑事訴訟法修改芻議》(合作),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4、5期。
25. 《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現況及發展趨勢》,載《中國法律》(香港)1996年第1期。
26. 《刑事司法人權保障的新篇章》,載《政法論壇》1996年第4期。
27. 《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立足國情與借鑒外國相結合——參與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體會》,載 《政法論壇》1996年第6期。
28. 《中國刑事訴訟法之改革》,載《刑事法律與犯罪比較研究》(法國·法文)1998年。
29. 《刑事法制的回顧與展望》,載《中國社會科學》1998年第5期。
30. 《刑事訴訟法學二十年》,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4期。
31.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我國刑事訴訟》,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6期。
32. 《刑事證據制度與認識論——兼并誤區論、法律真實論、相對真實論商榷》(合作),載《中國法學》 2001年第1期。
33. 《論刑事訴訟中的“中立”理念》(合作),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
34. 《追求刑事訴訟價值的平衡——英俄近年刑事司法改革述評》(合作),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3年 第1期。
35. 《中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合作),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5期。
36. 《關于鐵路司法體制改革的幾點看法》(合作),載《人民檢察》2003年第12期。
37. 《刑訴法再修改之基本理念——兼及若干基本原理之修改》,載《政法論壇》2004年第3期。
38. 《改革、完善刑事證據法若干問題之思考》,載《證據法論叢》(第8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 版。
39. 《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載《澳門檢察》2004年第5期。
40. 《試論我國刑事審判監督程序之改革》(合作),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1期。
41. 《刑事司法鑒定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合作),載《政法論壇》2006年第1期。
42.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載《政法論壇》2006年第1期。
43. 《刑事和解初探》,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5期。
44. 《附條件不起訴:檢察裁量權的新發展》(合作),載《人民檢察》2006年第7期。
45. 《司法、司法機關的中國式解讀》(合作),載《中國法學》2008年第2期。
46. 《國家刑事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問題之探討》(合作),載《中國社會科學》2008年第2期。
47.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若干問題之展望》,載《法學》2008年第6期。
48. 《改革開放30年的刑事訴訟法學》(合作),載《現代法學》2009年第1期。
49. 《訴訟真實與證明標準改革》(合作),載《政法論壇》2009年第2期。
50. 《刑事訴訟立法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9年第5期。
51. 《建國初期司法改革運動評說》(合作),載《首屆中國法學名家論壇論文集》2009年4月。
52. 《我國勞動教養制度改革》(合作),載《人民司法》2009年第15期。
53. 《偵查階段律師辯護問題研究》(合作),載《中國法學》2010年第1期。
54. 《再談刑事和解》,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
55. 《中國語境下的證明責任問題探討》(合作),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2期。
56. 《刑事證據制度改革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之探討——以兩院三部<兩個證據規定>之公布為視角》,載 《中國法學》2010年第6期。
57. 《關于司法權威問題之探討》(合作),載《政法論壇》2011年第1期。
58.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視野下的二審程序改革》(合作),載《中國法學》2011年第3期。
59. 《我國公訴制度改革若干問題之探討》(合作),載《法學研究》2011年第4期。
60. 《論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裁判原則——兼談<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若干問題》(合作),載《法學》2011 年第9期。
61. 《關于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思考》(合作),載《法學》2012年第11期。 62. 《比較法視野下的中國特色司法獨立原則》,載《比較法研究》2013年第2期。
63. 《論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載《澳門研究》2013年第1期。
64. 《關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合作),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4期。
65. 《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合作),載《訴訟法學研究》(第十八卷)2013年9月。
66. 《論無罪推定原則及其在中國的適用》,載《法學雜志》2013年第10期。
67. 《我國勞動教養制度改革之探討》(合作),載《中國法律》2013年第5期。
68. 《嚴防冤案若干問題思考》(合作),載《法學家》2014年第1期。
69. 《應當如何完善人權刑事司法保障》,載《法制與社會》2014年第1期。
70. 《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改革》,載《中國司法》2014年第1期。

法學畢業論文選題

民商法類,7000字,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好的選題?
民商法學畢業論文選題
(一)民法總論 1、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研究 4、間接代理制度研究 5、兩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較研究 6、訴訟時效的效力研究 7、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研究 8、法人的本質研究 9、我國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國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
(二)物權法 11、我國物權法體系研究 12、法人財產權性質研究 13、企業法人兩權分離制度研究 14、國家所有權制度研究 15、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權行為研究 18、我國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19、無權處分行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權原則研究 21、我國民法上確立取得時效制度研究 22、相鄰關系研究
(三)債法 23、我國買賣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賣效力研究 27、轉租之效力研究(
四)商法總論 28、商法的本質 29、商事登記制度研究 30、商法的價值 31、商業名稱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則研究 33、論商法與交易安全保護 34、商法總論對分論的指導意義

(五)公司法 35、論公司資本制度 36、公司股東利益的保護 37、大股東對小股東的責任或義務 38、論股權 39、論獨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義務與忠誠義務 41、公司有限責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購中對廣大中小股東的保護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產重整制度研究
(六)證券法 46、承銷人的盡職調查責任 47、公開披露制度的意義及其研究 48、證券法民事責任制度 49、我國證券法民事責任現狀研究 50、攪拌現象研究 51、我國證券法調整的證券關系(七)海商法 52、論海運保函的法律問題 53、論提單中的并入條款 54、略論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問題 55、論海運貨物留置權 56、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期限探析 57、論提單的物權性 58、論我國海上承運人責任制度 59、船舶優先權研究

(八)票據法 60、論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61、論票據對價 62、票據的無因性研究 63、論票據法的近因原則 64、論票據代理制度 65、票據偽造制度研究 66、論票據追索權 67、論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68、論票據保證 69、論票據時效 70、論票據背書

(九)保險法 71、論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 72、論保險利益原則 73、論保險代位求償權

(十)知識產權法 74、論知識產權與物權。 75、論入世以后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變革對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影響 76、論全球化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影響 77、論知識產權與企業核心競爭力 78、論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 79、論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系 80、論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81、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禁令制度 82、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司法保護 83、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法理學分析 84、論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方式 85、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平行進口的研究 86、論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87、論知識產權中的間接侵權 88、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立法的思考 89、論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90、論著作權與鄰接權 91、論計算機軟件保護及法律適用 92、論網絡著作權保護制度 93、論數字化作品的知識產權問題 94、網絡鏈接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 95、試論電視綜藝節目的知識產權保護 96、論計算機軟件保護的法律問題 97、超鏈接的知識產權問題 98、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 99、模仿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 100、企業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01、中文域名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 102、論域名的知識產權屬性與立法、執法框架 103、論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保護機制 104、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國醫藥知識產權保護 105、論新聞侵權 106、論有關大眾傳播的法律問題 107、論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 108、論商標與商號 109、論馳名商標的保護 110、論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與商標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區別 111、論商業外觀的法律保護 112、論商業方法專利 113、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114、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性質分析及法律對策 115、大型體育競賽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16、論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問題 保險法參考題目 117、試論投保人告知義務 118、試論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及存在時間 119、論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120、論我國《保險法》中代位權制度的完善 121、論保險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論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
您的法學專業論文具體是什么題目呢
有什么要求呢
論文是需要多少字呢
開題報告 任務書 都搞定了不
你可以告訴我具體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寫作過程順利

1、論文題目:要求準確、簡練、醒目、新穎。
  2、目錄: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提要: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關鍵詞或主題詞: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匯。關鍵詞是用作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征的詞語,便于信息系統匯集,以供讀者檢索。 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匯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
  5、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并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 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與步驟;
  d.結論。
  6、一篇論文的參考文獻是將論文在和寫作中可參考或引證的主要文獻資料,列于論文的末尾。參考文獻應另起一頁,標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
  中文: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標題--出版物信息所列參考文獻的要求是:
  (1)所列參考文獻應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讀者考證。
  (2)所列舉的參考文獻要標明序號、著作或文章的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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