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具體如下: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其中公安機關申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3天,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7天,合計為10天。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延長拘留期限的,可以提請檢察院批準延長拘留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30天。加上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合計為37天。
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區別具體如下:
1、執行地點不同:刑事拘留的執行地點在拘留所,而逮捕的執行地點在看守所。
2、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3、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4、羈押目的不同:刑事拘留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毀滅證據等,而逮捕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或者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強制措施,但兩者在執行地點、決定機關、羈押期限和羈押目的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1.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為14天,這個期限從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開始計算。
2. 在這14天之內,偵查機關需要向檢察機關申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在接到逮捕申請后,有7天時間進行核準。
3. 如果人民檢察院核準逮捕,則嫌疑人將被正式逮捕;如果核準失敗,則嫌疑人將被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4. 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這37天中,人民檢察院核準的時間仍為7天。
5. 如果偵查機關在37天的延長期限內獲得人民檢察院的逮捕批準,嫌疑人將被正式逮捕。
6. 如果人民檢察院未批準逮捕,則嫌疑人將被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7.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該法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在拘留后應當及時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特殊情況下,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8.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以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9. 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嫌疑人,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10.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案件,將依法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以確保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中國法律規定的刑事拘留期限分為兩類:基本期限與延期期限。對于基本拘留,時長為14天,從拘留人員進入看守所開始計算,此期間內偵查機關需向檢察機關提交申請以獲得逮捕批準,其中,檢察機關的審批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若檢察機關同意逮捕,則繼續拘留,否則應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對于延期拘留,時長為37天。在這一期限內,偵查機關需再次向檢察機關申請批準逮捕,期間檢察機關的審批時間為7天。若檢察機關同意逮捕,則繼續拘留;若不同意,則應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傊瑹o論基本拘留還是延期拘留,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獲得逮捕批準,則拘留人員將被釋放或其強制措施將被變更。
在法律框架內,中國刑事拘留的時長分為14天的基本拘留期和37天的延期拘留期,這為確保案件公正處理提供了法定時間限制。拘留期間,偵查機關必須向檢察機關提交逮捕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獲得審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獲得批準的,拘留人員將被釋放或強制措施將被變更。此規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刑事訴訟的公正與效率。
刑事拘留幾天可以放人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先行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程序如下: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刑事拘留幾天可以放人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從規定可以看出,其范圍涵蓋了除可能無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又是幾乎任何一個案件都可以套用的。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于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后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四)懷孕的婦女。(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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