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刑事責任如何界定
精神病患者可細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為完全無法承擔刑事責任的患者,依據法律鑒定,此類患者無需負擔刑事責任,僅須家庭嚴格監護和醫療護理,必要時政府有權實施強制治療措施。
判斷患者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在于其行為時是否具備自我認知及控制能力;
此種能力并非基于患者供述或辦案人員主觀臆斷,而需通過法定鑒定程序進行確認。
對于因缺乏刑事責任能力而免除刑事責任的患者,并非放任自流,而是要求其家人或監護人加強監管和醫療護理,必要時政府有權實施強制治療措施。
第二類為完全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患者,此類患者屬于間接性發病,需承擔刑事責任。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狀態下,具有認知和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故應對其犯罪行為負責。
第三類為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患者,此類患者尚未完全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考慮減輕或從輕處罰。
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患者處于前兩類患者之間,相較于完全無法承擔刑事責任的患者,他們仍保留一定程度的自我認知和控制能力;
因此,不能像后者那樣完全免除刑事責任。
然而,由于他們仍然是精神病患者,其刑事責任能力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此類患者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哪種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后,不負刑事責任。法律規定,必須責令其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并進行必要的醫療。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會介入進行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狀態正常時犯罪,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時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精神病患者的法律保護:
1、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特殊考量,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狀態;
2、監護制度:精神病患者可能需要監護人,監護人負責患者的日常生活和法律事務;
3、醫療權利:精神病患者享有接受治療的權利,包括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和藥物治療;
4、隱私權保護:精神病患者的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患者的隱私信息;
5、反歧視條款:法律禁止基于精神病患者的狀況對其進行歧視,確保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平等權利。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時不承擔刑事責任,需由家屬或監護人看管并接受醫療,政府可能實施強制醫療;而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期或辨認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時犯罪,仍須負責但可獲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關于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被鑒定人責任能力的評定:被鑒定人實施危害行為時,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嚴重的精神活動障礙,致使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屬于精神病殺人怎樣判刑
1、精神病人屬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那么殺人之后不需要負刑事責任。2、精神病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在殺人之后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要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殺人之后就會根據其罪行來負刑事責任。
一、精神病殺人怎樣判刑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是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的,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殺人了怎么處理
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序鑒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即使是免于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也不會完全自由。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我國,精神病人也分了很多種,不是大家認為的只要精神病人犯罪了,就一定不用負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中的規定,只有那種完全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罪之后才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并有一定刑事責任能力或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定其構成犯罪的,一樣要負刑事責任。
相關推薦:
刑事自訴立案證據(刑事自訴如何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刑事處罰后考駕照(坐牢出來可以考駕照嗎)
在外地被刑事拘留(在外地被刑事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精神病無刑事能力(為什么精神病不能被判刑)
普通刑事案追溯期(一般刑事案追訴期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