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罪立案標準二十以上立方
法律分析: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73條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屬于本條第二款第(一)項“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情形。
砍伐多少樹木違法
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采伐林木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許可證規定執行;農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可例外。第三十九條進一步指出,盜伐或濫伐林木者需賠償損失,并面臨補種樹木或罰款等處罰。盜伐林木的處罰包括補種十倍數量的樹木,沒收林木或變賣所得,并處以三倍至十倍林木價值的罰款。若拒不補種或補種不符合規定,林業部門將代為補種,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對于盜伐林木案,立案起點是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樹100至200株;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1000株至2000株為重大案件;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5000株至10000株則為特別重大案件。而對于濫伐林木案,立案起點是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樹500至1000株;50立方米以上或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100立方米以上或5000株以上則為特別重大案件。盜伐和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旨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違規行為不僅將面臨經濟處罰,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希望這些信息能幫助你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濫伐林木罪定罪標準
濫伐林木罪的立案依據包括:
一、若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構成犯罪需被追究刑事責任:
1. 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體積達到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
2. 濫伐幼樹達五百至一千棵以上。
二、符合以下條件,即視為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1. 在未得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且未獲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本單位或個人擁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2. 超出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此外,在林木權屬爭議尚未解決前,任何一方擅自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均屬于濫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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