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轄權異議申請
一宗民商訴訟糾紛,按照法定程序,如果你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可能在1個月內駁回你的申請,你可以在10日內上訴,上訴法院最快也要1個月才能收到你案子的案卷,程序走下來,最少能夠為你爭取3個月的時間,還不算案卷的在途時間。
2.當事人資格異議
申請當事人異議或追加當事人。這樣,至少可以拖延1個月。錯列或漏列的當事人既可能是原告(存在共同原告的情形),也可能是被告,還可能涉及第三人。如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該條雖然規定了由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參加,但司法實踐中一般先得由原告或被告提出書面申請,法院裁定后通知第三人參加。
3.申請法院參加庭審的人員回避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還可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法官不公正司法的問題來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4.提出證據延期提交、案件延期審理申請
在訴訟過程中,代理律師根據案情發展或對于證據的收集情況及時評估證據體系及總體戰略情況,為爭取時間,在舉證階段書面向法庭提出證據延期提交申請,從而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也是拖延的戰略,運用得當,很可能改變案件進程,甚至“翻盤”。申請延期開庭的理由是當事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庭,還有的提出特別授權代理人因公在外難以趕回等,一般主審法官都會答應當事人的請求,或者經常與主審法官溝通,要求開庭時間后延,這些都可以起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5.申請法院重新鑒定、調取證據和現場勘驗等
案子需要進行鑒定,原告總是喜歡獨自申請鑒定,以為這樣對自己有利,這就給了被告拖延的借口。代理律師要不失時機地提出申請法院重新鑒定,甚至有的要求多次鑒定。有時候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法院調取對方所執有或與對方有關聯的第三方所執有的證據,有些案件還可申請法院到現場勘驗,以利法官了解案情,同時也可起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6.通過程序性規定窮盡司法資源
代理律師在接案后,就要懂得民事訴訟法給予當事人哪些合理的訴訟拖延的程序性規定,如被告代理律師應當知曉“先刑事后民事”的規定,通過分析是否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刑法的規定,是否有證據需要刑事案件的終結來確認,可以主張“先刑事后民事”來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還有的如勞動爭議糾紛需要仲裁前置;土地、房產權屬爭議涉及行政訴訟等都可以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要窮盡司法資源還體現在一審后有二審,二審后還可申訴,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再審程序,還有的可通過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程序等,這些都是對司法資源的窮盡。
當然,無論采取何種訴訟拖延技巧,一般都要在訴訟法所規定的期間之內合理行使,嚴格按照法院系統的解釋或規定,及時提交延期申請,提出充分的理由,并能夠得到主審法官的準許,否則,代理律師的訴訟拖延技巧是很難奏效的。即使一方當事人想通過程序性規定窮盡司法資源手段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如果被業務熟練的主審法官識破,那些有個性的主審法官會快刀斬亂麻,及時駁回申請,讓妄想訴訟拖延的人有口難辯,訴訟拖延可能反弄成訴訟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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