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廉租房制度有三種形式: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出租房的電器損壞有誰來負責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出租屋的電器的維修義務,應首先按照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確定,在合同未約定的情況下,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合同法內容簡介
合同法律是關于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不僅與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也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因而是"適用頻率最高"的法律之一。在法律院校、系的教學計劃中,基本沒有不設合同法課程的。在非法律院校、系的教學計劃中,也經常設置合同法課程。合同法律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將其作為獨立的課程來設置,說明了合同法律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高職高專系列教材的一種。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 為依據,系統、全面地介紹、闡釋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規則。該書的特色是:第一,緊密聯系中國實踐。該書每章都設置了因例,通過因例,使學生產生興趣、進入角色,并在教材中對因例作了簡要說明;每章之后,又以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題,使學生能夠對法律現象有直觀的了解、加深對法律規則的理解。第二 ,針對性強。
該書充分考慮到了高職高專的特點和應當具有的知識結構,既闡述了法律的一般規定,也介紹了一般理論,注意了基本知識、基本觀點、基本技能的傳授和訓練,使讀 者對中國合同法能有正確的認識,為今后的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第三,文筆簡潔、流暢,篇幅適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合同中房屋租賃保證金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中房屋租賃保證金的規范,首先需要了解其性質類似于定金。但這種保證金僅對租客產生法律約束力,主要目的為保護房東權益。房東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直接規定保證金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定,若租客未能履行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繳納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如房東因此遭受損失超過保證金數額,租客還需承擔額外賠償。沒有繳納保證金的租客,將對房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證金通常建議在租賃標的額的5%-10%之間。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時,必須遵守法律,不可違反公序良俗。這意味著在房屋租賃中,保證金制度的設定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且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合理保護。租賃保證金的金額、退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應明確且公平,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房屋租賃保證金的設定,實質上是對租賃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明確規定。房東通過保證金制度,能夠有效降低違約風險,確保其資產安全。而租客在繳納保證金的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以維護合同的正常履行。在設定保證金時,建議房東根據租賃標的的市場價值、租賃期限以及租賃市場的風險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保證金的數額,以平衡雙方的利益。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保證金的規范性設定,既體現了法律對民事活動的約束,也體現了對公平、公正交易環境的維護。合理的保證金制度能夠有效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降低交易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租賃合同無效的賠償怎么算
一、民法典中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損失如何賠償
租賃合同無效時承租人損失應該按實際損失賠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租賃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5、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但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合同中沒有就違約金進行約定,那么違約金就是違約方造成損失的數額。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你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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