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刑事案件合并處理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可以合并審理的,具體體現是2012年12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3條:“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边@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對于刑事案件合并審理作出的最為基礎、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通過這一司法解釋可以看出:
首先,該條規定承認了案件合并審理的存在?!蹲罡呷嗣穹ㄔ航忉尅返?3條賦予了我國法院對一人犯數罪進行合并審理(客觀合并審理)及共同犯罪中主從犯進行合并審理(主體合并審理)的合法性;
其次,這一規定承認了多種合并審理類型的存在。數罪并罰和共同犯罪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內容,除此之外,司法實踐中還存在大量其他合并審理的內容,法律在此進行了總括性的規定;
最后,本條規定了不同級別法院之間的案件合并審理方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三條 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理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犯罪行為導致的直接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的合并審理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任何階段提出。若刑事案件已判決,則應作為獨立的民事案件進行審理。通常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一起審判。但為避免刑事案件審理延誤,也可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機構繼續審理附帶民事部分。這一訴訟主要解決的問題是物質損失賠償,與一般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相似,屬于民事糾紛范疇。但附帶民事訴訟有其獨特之處,表現在實體法與程序法兩個方面:實體法上,賠償依據犯罪構成和民事法律規范;程序法上,主要適用刑事訴訟法,但民事訴訟法的某些規定也適用。因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復合性。
刑事案件并案的法律依據
在刑事訴訟中,并未明確規定并案處理的程序。相反,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有關并案處理的規定較為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訴訟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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