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就是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一般就是針對于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需要用到的《刑法》,而對于《刑法》一般就是執法人員規定案件是什么罪行,當事人就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什么
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就是說,刑法是實體法,規定什么是犯罪,都有哪些行為是犯罪,要受到什么樣的刑罰。刑訴法是程序法,就是規定就刑法所涉及的犯罪如何進行偵查和訴訟的法律。 詳細的說就是,刑訴法規定了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如何進行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 通俗的說,就是《刑訴法》規定了什么樣的情況下立案偵查,抓到人后如何關押,需要什么條件,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后,檢查機關如何進行公訴,法院如何進行審判,一審和二審的程序等。就是公檢法三家的任務及如何進行銜接,及各個階段的時限。最后,法院根據罪行,比照《刑法》,量刑。
二、《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我國司法機關和外國司法機關可以相互請求刑事司法協助。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兩者的區別是特別大的,但兩者也是處理案件必用的條款,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都是會根據不同的條款來處理不同的事情,只有按照合法的流程走,才能以一個案件進行判決,從而讓違法者受到該有的處罰。
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區別
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區別如下:
1、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即什么行為是犯罪,犯罪了要負什么責任,怎么量刑處罰的法律,是刑事犯罪的實質法;
2、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是刑事程序法。刑事訴訟法規范涉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分配關系,直接關系到公民的自由、財產等各項權利的實現程度;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以懲罰犯罪、保護人權、維護社會秩序、限制國家公權為目的,刑法是在靜態上對國家刑罰權的限制,而刑事訴訟法則是從動態的角度為國家實現刑罰權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構成了刑事法的整體內容。
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情形規定有:
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脫逃的;
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綜上所述,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主要差別在于兩者的性質上,刑法屬于實體法,而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的意思是指,刑法具體涉及到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會對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產生實質性的影響。比如說,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刑罰,就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自由權,維護了被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財產權等。而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的是在訴訟中的具體程序該如何操作,訴訟環節的具體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連動關系
1.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指: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刑定了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為實體法的實現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獨立的品格。刑事訴訟法規范涉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分配關系,直接關系到公民的自由、財產等各項權利的實現程度。伴隨著訴訟民主化的發展歷程,發生的變化更大,承擔不同訴訟職能的國家機關之間也存在職責分配的變化。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內容是在不斷的變化中走向程序正義,引導刑事程序法治的實現。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容在科學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發展,以適應不斷提升的人權保障的需要。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以懲罰犯罪、保護人權、維護社會秩序、限制國家公權為目的,刑法是在靜態上對國家刑罰權的限制,而刑事訴訟法則是從動態的角度為國家實現刑罰權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構成了刑事法的整體內容。如果將刑事訴訟看作是一個邏輯證明的過程,那么,在這個邏輯證明的鏈條上,刑法的規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訴訟是為了探尋小前提,刑事訴訟的結果便是結論。因此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關系具有一般與個別的關系的性質。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即什么行為是犯罪,犯罪了要負什么責任,怎么量刑處罰的法律,是刑事犯罪的實質法。民法,是指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大白話:就是調整民與民之間一切不足構成犯罪的行為的法律。刑事訴訟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法律,是程序法。同樣,是規定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程序法?,F在一件案子,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檢察院起訴的,那就是刑事案件,這個案件的審判用刑法,要判多少年。這個案子什么時候開庭,什么時候一審這些程序問題用刑事訴訟法。同樣,如果它是一個老百姓告另一個的,那就是民事案件,法官判誰對誰錯就按照民法,而這個案件什么時候申,審判時要去多少人這樣的,就是民事訴訟法。
簡述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
刑法規定了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是刑事程序法。
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即什么行為是犯罪,犯罪了要負什么責任,怎么量刑處罰的法律,是刑事犯罪的實質法。
刑事訴訟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法律,是程序法?,F在一件案子,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檢察院起訴的,那就是刑事案件,這個案件的審判用刑法,要判多少年。這個案子什么時候開庭,什么時候一審這些程序問題用刑事訴訟法。同樣,如果它是一個老百姓告另一個的,那就是民事案件,法官判誰對誰錯就按照民法,而這個案件什么時候申,審判時要去多少人這樣的,就是民事訴訟法。
減刑的條件和限度
減刑的條件主要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減刑的限度: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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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立法目的與根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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