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損壞財物者怎么賠償
賠償如下:
1、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準,全價計算;
2、如被完全毀損、滅失財產已經使用一定時間以上的,按照相應折舊后的價格進行計算;
3、如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于該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
故意損壞財物罪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略的客體是公私資產的所有權。
違法目標可所以各種形式的公私資產,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可是,假如行為人所成心損壞的是還有規則的某些特定資產,損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有關規則處理。例如,損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備等損害公共安全的,按有關罪名論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消滅或許損壞公私資產數額較大或許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行為。
消滅,是指用燃燒、摔砸等辦法使物品全部丟失其價值或運用價值=損壞,是指派物品部分丟失其價值或運用價值。損壞公私資產的辦法,有多種多樣。可是,假如行為人運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破等風險辦法損壞公私資產,損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損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違法論處。
成心損壞公私資產行為,有必要到達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峻情節的才構成違法。所謂情節嚴峻,是指損壞重要物品丟失嚴峻的,損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損壞急需物品引起嚴峻后果的=動機鄙俗企圖嫁禍于人的,等等。成心損壞公私資產,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背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分法第49條規則處分。違法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到達刑事責任年紀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現為成心。違法意圖不是不合法獲取資產而是將資產損壞。這是侵
犯產業罪中毀財型違法與其他貪利型違法的底子差異。違法動機各式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思。除本法特別規則的失火、過錯決水、過錯爆破以及過錯損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備等違法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錯損壞公私資產的,不構成違法,歸于民事補償問題。
綜上所述,對于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在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時最重要的區別在于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所毀壞財物的數額大小,不構成犯罪時只需要進行治安處罰,按照市場價格或者是鑒定價格來進行賠償,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方面通常表現為損壞的財物數額達到較大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法律依據是什么?
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造成動產和不動產損害的,權利人有權要求侵權者更換、修理或者恢復原狀。物權遭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侵權者承擔民事責任。
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法律依據是什么?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條 【物權復原請求權】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如何提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
1、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的釋義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是指因為財產受到損害,權利人請求賠償損失的糾紛。
2、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的管轄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
處理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的規定。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法律依據是《民法典》,財產受到損害時,權利人請求賠償損失的糾紛就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此類糾紛要區分動產和不動產這兩種糾紛的管轄規定有所不同,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適用于地域管轄,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財產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呢
當財產遭受損害,首要救濟措施是恢復原狀。若恢復原狀不可行,則需采取賠償損失作為替代方式。折價賠償需以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度。法律規定,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造成損失時,損失計算應遵循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
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應當公正合理,確保損失得到充分彌補。損失價值的確定方法多樣,包括但不限于市場價格、成本價格、重置成本、折舊價值等,具體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宜的評估方式。
在損害賠償中,賠償額通常依據受損財產的實際情況來計算。考慮到損害的實際情況,賠償額不應超出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若受損財產的市場價值或重置成本無法準確評估,可通過其他合理方式確定損失金額,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為了確保賠償措施的有效性,相關法律規定了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這既保障了受害人的權益,也避免了賠償金額的不合理增加。因此,了解和掌握財產侵權損害賠償的標準與方法,對于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在財產損害賠償中,正確理解并應用法律依據,選擇合適的損失評估方式,是確保賠償結果公正合理的關鍵。這不僅有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為防止侵權行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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