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諒解書怎樣拿出來
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員的家屬開具的。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刑事諒解書
X年X月X日,XX盜竊XX財物價格XX元,現在XX對受害人已進行了賠償,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款項共計XX元,款項已以支付完畢。受害人認為XX的行為雖然造成了社會危害性,但其具有悔改表現,現在賠償款項已履行完畢,受害人對致害人行為已經諒解,為此請求人民法院免予對XX刑事責任追究。
此致
受害人: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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