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犯罪嫌疑人被保釋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保釋期滿怎么辦?
取保候審期滿后,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保釋成功那么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如果是期限屆滿案件也沒有找齊證據的話,那么就需要變更其它的措施,或者是直接被釋放,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都需要把握好時間,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一、保釋(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劃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訊,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劃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一)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長時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合用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辦署理人,近支屬也可認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督棲身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督棲身期間,不得間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督棲身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督棲身。
解除取保候審,監督棲身,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督棲身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期限的計算1.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的劃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題目的劃定》(以下簡稱《劃定》)第22條劃定: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56條劃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題目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5條劃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督棲身,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督棲身前提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督棲身手續。
取保候審,監督棲身的時間重新計算。
2.取保候審的期限連續計算的劃定:高法《關于執行刑訴法若干題目的解釋》第七十四條又有被取保人違背劃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可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取保候審的期限僅是違背劃定重新取保的才連續計算,且在審訊階段不得對統一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并無明確的統一機關不得對統一犯罪嫌疑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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