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涉及以下四種情況。首先,對于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適用取保候審。其次,對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導致社會危險的,同樣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第三類情況涉及特定人群,即患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或處于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期間的婦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帶來社會風險,也符合取保條件。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處理完成,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審方式繼續審理,同樣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無論哪種情況,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都需要求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才可以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
2. 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則不會引發社會危險性。
3.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會構成社會危險性。
4. 若羈押期限已滿,而案件尚未處理完畢,且具備采取取保候審的必要條件。
取保侯審的條件要求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條件要求如下: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對于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受到的刑罰為管制、拘役或僅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如果評估認為其取保候審后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且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對于因健康原因或處于特殊生理狀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評估認為其取保候審后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同樣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羈押期限屆滿時,如果案件尚未辦結,為了避免超期羈押,需要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哪些
取保候審是一項重要的刑事措施,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公安機關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實施。這一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同時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確保其能夠隨傳隨到。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取保候審需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其次,如果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下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也可以適用。再次,對于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正處于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狀態的婦女,應當予以逮捕,但考慮到其特殊性,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另外,對于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證據未達到逮捕標準,同樣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提請逮捕后,若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進行復議或復核時,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此外,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進行復議或復核的案件,同樣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最后,對于持有有效護照和出入境證件,可能利用出境逃避偵查,但無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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