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偷電情節嚴重的,可按盜竊罪處理,則可向當地 公安機關報案。情節輕微的,可向當地電力部門 舉報。如果房東偷電給承租人造成重大損失,承 租人有權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然,能否解除合同,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及偷電行為的嚴重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可以看出偷電也是屬于盜竊行為。
法律分析:電也是商品,需要付費;達不到盜竊罪的起刑點時,由電力部門處理。可以撥打電力熱線5598舉報,也可以到當地供電部門反映。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供電營業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禁止竊電行為。竊電行為包括: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2.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5.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竊電。
第一百零二條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竊電量按下列方法確定: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行為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數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第一百零四條因違約用電或竊電造成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損壞的,責任者必須承擔供電設施的修復費用或進行賠償。
因違約用電或竊電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違約用電或竊電者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供電企業應予協助。
第一百零五條供電企業對檢舉、查獲竊電或違約用電的有關人員應給予獎勵。獎勵辦法由省電網經營企業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法律修訂及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1995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5年12月28日。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有關"私自掛線偷電"處罰的條款:
第七十條下列行為之一,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進行的;
(二)擾亂電力生產企業、變電所、電力調度機構和供電企業的秩序,致使生產、工作和營業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毆打、公然侮辱履行職務的查電人員或者抄表收費人員的;
(四)拒絕、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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