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必備條件
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情況下,過錯方需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實施家暴行為;
重婚行為;
與他人同居;
虐待或遺棄家人;
以及具有其他重大過失。
賠償內容包含物質損失及精神創傷兩部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損害賠償四個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損害賠償的四個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第二,損害行為必須違法。
第三,損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必須主觀上有過錯。
這四個構成要件是損害賠償責任的基本要素。在特定情況下,如投訴,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能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依據
精神損失金額在于以下六方面的考慮:
1. 侵權者的過失程度,特殊規定除外;
2. 侵權的具體實施地點和方式等情形;
3. 侵權行為帶來的直接或間接影響;
4. 侵權者通過侵權獲得的利益;
5. 侵權者經濟狀況及承擔責任的能力;
6. 訴訟地的生活水準。
對于殘損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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