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保險了肇事者還用賠償嗎
走保險后,肇事者是否還需要賠償,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能夠完全覆蓋損失,那么肇事者可能不需要再進行額外賠償。然而,如果保險賠償不足或存在特殊情況,肇事者可能仍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首先,我們要明確保險的作用。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投保人通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經濟損失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條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在肇事者購買了足夠覆蓋損失的保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代替肇事者向受害者進行賠償,肇事者個人通常無需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如果肇事者購買的保險金額不足以覆蓋受害者的全部損失,那么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擔剩余部分的賠償責任。此外,某些保險條款可能規定了特定的免賠額或除外責任,對于這部分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需要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還有一種情況是,即使保險能夠覆蓋全部經濟損失,但受害者可能因事故遭受了非經濟損失,如精神損害、疼痛與痛苦等。這些非經濟損失往往難以通過保險獲得賠償,受害者可能會選擇向肇事者個人尋求賠償。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可能需要與受害者進行協商,達成一定的賠償協議。
綜上所述,走保險后肇事者是否還需要賠償,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問題。它取決于保險條款的具體內容、保險金額是否足夠以及是否存在非經濟損失等多種因素。因此,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建議肇事者及時咨詢專業的法律或保險顧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肇事者全責不賠怎么辦
交通肇事者全責不賠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投有車輛保險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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