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糾紛賠償的標準
旅游糾紛賠償的標準: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預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3天、出境旅游應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旅游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2.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游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并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3.導游違反規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4.導游在旅行途中,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住宿餐食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5.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被索要小費的2倍。法律依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第十條;旅行社及導游或領隊違反旅行社與旅游者的合同約定,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標準承擔賠償責任:(一)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二)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用餐、娛樂、醫療保健、參觀等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承擔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三)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違反合同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停留時間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四)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五)旅游者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旅游受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旅游受傷賠償標準如下:
1、旅游意外險是針對旅行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進行賠償,保險期是從游客跟著旅行社出門到游客離開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終止;所以只要是有證據證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傷害,就可以申請公司理賠;如果是旅行社購買的集體意外險,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與保險公司交涉;
2、旅游意外保險,顧名思義,指在合同期內,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意外保險;保險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后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游意外保險是一種短期保險,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購買的短期補償性險種。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責任采取雇主責任即無過錯歸責原則(也稱為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具體指,只要發生工傷事故,不究過失在誰,企業主無論是否有過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相關法律并未明確采取什么歸責原則,但在實踐中執行的是過失賠償原則,但是,從保護勞動者權利出發,我們主張應實行無過錯歸責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旅游合同違約賠償手段及標準
在旅游合同出現違約情況時,將遵循“有約必遵”的基本原則,即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責罰。
若因違約行為導致損失,則過錯方需負責賠償。
如雙方約定由第三方代為履行債務,但第三方未能履約或未按約定執行,則債務人仍需對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旅行社無權以第三方原因對抗游客,除非經過游客書面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推薦:
盜竊以后賠償(偷東西按幾倍賠償)
旅游賠償標準(旅游賠償標準)
挖機誤工賠償(挖掘機誤工費有哪些計算標準)
同案犯沒抓到能取保嗎(同案犯沒抓到能取保嗎)
取保候審后可能無罪嗎(取保候審有沒有無罪的釋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