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時,可以要求以下賠償:
一、財產損失賠償- 車輛修理費用:包括車輛因事故損壞所需的維修費用。- 施救費用:為將事故車輛拖離現場或進行緊急處理所產生的費用。- 車載物品損失:因事故導致車載物品損壞或無法使用的經濟損失。- 重置成本:若車輛無法修復,可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重置成本。- 替代交通費:私家車因事故無法正常使用期間,所產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 停運損失:對于營運車輛,因事故導致的停運期間的經濟損失。
二、人身損失賠償- 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等,需提供病歷和相關證明。- 殘疾賠償金:若事故導致受害者殘疾,可要求相應的殘疾賠償金。- 輔助器具費:因殘疾需要購買輔助器具的費用。- 后續治療費:因事故導致的后續治療所需的費用。-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在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的情況下,可要求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家屬精神撫慰金:因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給其家屬帶來的精神痛苦,可要求精神撫慰金。
注意事項:- 在提出賠償請求時,務必確保所有費用都有合法證據支持,如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等。- 如有必要,可以尋求專業法律咨詢協助,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化的保護。
交通事故撞傷人賠償,一般可以分為六種賠償。分別是:1、醫療費。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證據確定;2、誤工費。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6、營養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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