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格式:
年月日時,xxx與xxx發生糾紛,在__件發生后,xxx住院治療,出院后經法醫鑒定xx傷x級;xxx被羈押在xxx看守所。
案件發生后,xxx的家人多次主動向我們賠禮道歉,并積極主動與我們協商賠償事宜。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賠償協議:xxx(傷害方)一次性賠償xxx(受害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人民幣xxx x元(大寫:x x x x元)。
因此,我們同意對xxx予以諒解,不再追究xxx的刑事責任,請求司法機關給予xxx改過自新的機會,免于追究xxx的刑事責任。
此致
受害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諒解書范文:
2009年8月12日,趙XX與本人產生糾紛,趙XX將本人打成輕傷。事件發生后,趙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機關自首,現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趙XX被羈押在大理市看守所。
2009年8月12日,趙XX與本人產生糾紛,趙XX將本人打成輕傷。事件發生后,趙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機關自首,現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事故發生后,趙XX的家人非常重視,當即替趙XX支付了受害者醫療費15200.00元元,其后又積極與我們家屬協商進一步賠償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了全部的賠償款35000.00元。
在協商過程中,我們了解到趙XX家庭也很困難,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農業種植和進城務工。這種困難情況下,趙XX及其家屬依然積極籌措賠償款進行賠償,我們認為其悔過表現很好,其親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
趙XX的故意傷害行為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應有的教訓,我們并不希望繼續造就新的悲劇,愿意原諒他。
因此,本人對趙××的行為予以諒解,自愿不再追究趙××的刑事責任,同時向檢察機關提交《撤案申請書》,請求檢察機關給予趙××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檢察
院受害者:李XX
2010年01月16日。
諒解書中可以不寫賠償金,可以再單獨寫一份賠償協議書,被告人簽署賠償協議后即可履行賠償責任。但是簽諒解書的同時最好把賠償協議一起簽署,此協議把賠償金額等內容完善一些,諒解書上只要表達對被告人諒解的意思的就好了。
受害人及家屬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為減輕犯罪嫌疑人的處罰,甚至可以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雙方協商賠償達成一致后,便對犯罪嫌疑人給予原諒。
諒解書范文
甲方:XXX
乙方:XXX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XXX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XXX元。
2、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3、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4、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6、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8、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免于刑事責任諒解書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出具的文書。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后,由受害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文件。
該文件表明受害人對嫌疑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可能在法律程序中作為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的依據。
1、量刑情節:諒解書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責任,但可以作為量刑的考慮情節之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予以考慮。若被告人能夠真誠悔過、積極賠償損失并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法院一般會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2、特定情況下的免除:在一些特定的犯罪類型中,如刑法規定的可適用調解的犯罪,且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獲取諒解書后,司法機關可能做出不起訴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1、明確案件基本情況:諒解書應明確說明案件的基本事實、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受害人的身份及損失情況等。
2、表達諒解意愿:受害人或其家屬應明確表示對嫌疑人的行為予以諒解,并放棄或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3、賠償情況:如已達成賠償協議,諒解書應明確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及已履行情況等。
1、真實性與自愿性:諒解書的真實性和自愿性需要得到法院的確認,否則可能不被采納作為案件處理的依據。
2、法律程序:諒解書通常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后發揮作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其他法律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從事相關職業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法律分析:有效,因為諒解書對于刑事方面的一種諒解并不一定涉及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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