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圍法律規定
1. 在刑事案件中,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案件移送到審查起訴之日起,便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2. 對于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們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從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被告人則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4.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監禁,他們也可以由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5. 法律同時規定,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行使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6. 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任何時間都可以行使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刑事案件委托人近親屬范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刑事案件委托人近親屬范圍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圍有什么要求嗎
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的范圍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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