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
浙江省關于故意損害財產犯罪的立案標準為:
數額較大(超過5000元)或存在以下情況者即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1. 造成財產損失達五千元以上;
2. 惡意毀壞公有私有財產累計達三次以上;
3. 召集三名及以上人員公開損壞財產;
4. 其余嚴重破壞財產秩序的惡劣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多少夠立案
當個人或團體故意破壞他人財物,導致公私財物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時,便觸犯了法律,構成刑事犯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于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律將視其數額大小及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若毀壞財物數額巨大,或者伴隨其他嚴重情節,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則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并處罰金。若情節特別嚴重,如毀壞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規定旨在保護公私財物的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通過明確的法律條款和嚴格的懲罰措施,法律對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的行為給予了嚴厲打擊,同時也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濟途徑。
故意毀財立案標準
故意毀財立案標準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所以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治安違法行為。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具體為: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對于公私財物,若是有毀壞行為,并且行為人還是出于故意的話,那么當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就可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之后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就算并未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這對他人的財物也構成了侵權,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因而也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對他人的財物進行重大的損害,讓他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這一點,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換人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然后可以通過報警來讓其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一旦進行報警之后就不能夠進行和解。犯罪嫌疑人就肯定會被判處相關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財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若導致公私財產損失在5000元及以上,或連續破壞3次以上,或公開聚集3人以上肆意損毀財物等嚴重情節者,即可判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如數額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者,則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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