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訴
直訴是直訴案件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直接移送審查起訴,不采取強制措施逮捕嫌疑人。《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直訴屬于公訴案件,但一般屬于情節較輕的刑事案件。直訴的特點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需經檢察院審查起訴,或決定起訴或不起訴。直訴案件一般為輕微案件,在調查階段或者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與受害人達成理解的,一般不得起訴或者從輕量刑中獲得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公訴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工作規范》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公訴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是指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以下簡稱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階段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書面意見退回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以及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要求補充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的訴訟活動。
直訴是什么意思
直訴是什么意思直訴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直訴屬于公訴案件,但是一般而言屬于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直訴的特點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或決定起訴,或不起訴。直訴案件一般為輕微案件,故若能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與被害人達成諒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訴或可以獲得檢察機關從輕量刑的量刑建議。
一般公安機關在偵察完畢后,直接向檢察院提交起訴意見書,同時將案卷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直訴案件是什么意思
直訴案件是什么意思一、直訴案件是什么意思
1、直訴案件是指沒有經過逮捕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案件。直訴案件與其他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一樣,都需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這三個階段。一般來說,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節輕微的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概括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直訴案件分哪兩種
1、公安機關提請批捕,檢察機關審查之后認為沒有逮捕必要決定不予逮捕,進而移送起訴;
2、公、檢兩機關經過事先充分的協調與協商,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經提請批捕程序而直接將其移送起訴。例如危險駕駛案件一般適用直訴。
根據相關規定,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在偵查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還要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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