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的姓名等個人信息;
2、所涉及的財產必須明確表明名稱、數量、規格等;
3、對財產歸屬的約定,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全部或部分財產的歸屬,可以協商一致后約定為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
4、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
一、夫妻財產協議書格式如下:
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___年____月認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__。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包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或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______所借債務由_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__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給對方。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總之,夫妻財產協議書只要是真實地意思表示,不存在違法強制性規定的條款,都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離婚協議女方要求男方賠償
離婚協議女方要求男方賠償,一段婚姻如果當事人都沒有什么激情了,往往最終都是走向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很多人就需要把協議寫好,尤其是賠償,以下了解離婚協議女方要求男方賠償。
離婚協議女方要求男方賠償1男方如果有錯的話,那么賠償就是合理的;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關于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持。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關于債務承擔: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屬于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4)關于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著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情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減少。
不能以不要撫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關于管轄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以及要求分割財產的證明等相關證據即可。
綜合上面所說的 ,女方提出要求男方賠償這個要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是前提必面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在這場婚姻里面。女方是屬于受害者,這樣才能得到合理的賠償的,所以,申請賠償的每筆費用都是有法律依據,不能有任何違規的操作。
離婚協議女方要求男方賠償2首先可以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需要去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的,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起訴離婚的。起訴離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經常居住地法院。離婚主要涉及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
關于財產問題:在財產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財產仍然歸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例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財產。
關于子女撫養的問題: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協議女方要求男方賠償3一、離婚協議書要求男方賠償怎么寫
協議離婚的夫妻是必須要寫一份離婚協議書的,將雙方協商好的財產、子女以及債務問題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如果因為男方對女方造成傷害的時候要求男方賠償的話,只需要把賠償要求寫明即可,但是需要注明金額跟緣由。
二、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 “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必敭a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
三、協議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于協議離婚,國家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費,因此協議離婚不需要花費工本費。而訴訟離婚,如果只是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而不涉及財產,那么,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 征收;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訴訟離婚過程中,如果需要聘請律師或者聘請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相關費用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區別,通常是幾千到幾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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