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者的個人物品需怎么處理的
刑事拘留者的人身及攜帶物品在收拘時需進行檢查,以確保安全與公正。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則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以待釋放時歸還。對于違禁品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需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在拘留期滿后,拘留所必須按時解除拘留,并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同時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此流程旨在保障拘留者的權益,同時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執行。
刑事拘留可以送什么東西進去
在刑事拘留期間,親屬可以送一些換洗衣服或者零花錢、健康書籍。各地看守所管理方式不同,請再咨詢一下當地看守所。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后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于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后予以退回。
刑事拘留可以送衣服嗎
刑事拘留可以送衣服嗎
在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者可以送衣服,但有一定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者可以攜帶指定規格和種類的衣物、被褥、鞋帽等生活用品,但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量。同時,送衣物時需要經過安全檢查,以確保沒有夾帶違禁品。
在送衣物時,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如提前預約、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送交等。此外,被拘留者所送的衣物也需要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如不得有金屬紐扣、拉鏈等易傷人身的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看守所的具體規定可能略有不同,建議在送衣物前先咨詢當地看守所或相關部門,以了解具體的要求和程序。
綜上所述:
在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者可以送衣服,但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送衣物時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相關規定和程序,以確保安全和合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在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者可以攜帶指定規格和種類的衣物、被褥、鞋帽等生活用品,但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量。同時,送衣物時需要經過安全檢查,以確保沒有夾帶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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