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死了判死刑還要賠償嗎
是的,故意殺死了人被判死刑后,仍然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當一個人因為故意殺人被判死刑,這是刑事責任的體現,意味著國家對其犯罪行為進行了懲罰。但這并不免除其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是關于賠償的。在故意殺人的情況下,被害人的家屬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者或其遺產繼承人賠償因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即使犯罪者被執行死刑,其遺產仍然可以用來賠償受害者的損失。如果犯罪者沒有遺產或遺產不足以支付賠償,那么受害者可能無法獲得全額賠償,但這并不意味著賠償義務就此消失。
所以,故意殺死了人被判死刑后,仍然需要面對民事賠償的問題。
故意殺人未遂對方不賠償怎么辦
故意殺人未遂對方不賠償,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以下是具體的處理方法和相關法律依據:
一、起訴要求賠償
- 當面臨故意殺人未遂且對方不愿賠償的情況時,受害者或其家屬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這包括因犯罪行為導致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合理費用。
二、刑事責任的追究
- 雖然對方未賠償,但這并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即使未遂,也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法律依據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條款為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建議受害者或其家屬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和幫助。
殺人案件的經濟賠償規定有哪些
關于殺人后的經濟賠償內容如下:殺人后的經濟賠償,是由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主張。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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