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什么情況會改判
在刑事訴訟中,二審階段的改判主要基于以下情況:
第一,法律適用錯誤或量刑不當。如果一審判決在法律適用上出現失誤,或是量刑過輕或過重,二審法院有權利改判。即便是定罪準確,但量刑出現明顯偏差也需要重新評估。
第二,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經過重新審理可以查清事實,二審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實后進行改判。若原判決事實與證據相符,但存在瑕疵,二審法院可以糾正后維持原判。
第三,原判決雖然在事實認定上沒有錯誤,但法律適用錯誤或量刑不當。此時,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決,依法進行改判。
第四,針對在二審程序中發現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案件,二審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實后直接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若事實已查清,法院需根據事實進行判決。若事實無法查清,且證據不足,無法確認被告人有罪,法院應撤銷原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刑事案件上訴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刑事上訴改判的幾率大不大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刑事案件上訴人如果沒有新證據,改判的幾率不是很大;
2、上訴是否改判,需要結合案件一審判決具體情況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只有這幾類案件可以依法進行申訴: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3、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5、認定罪名錯誤的;
6、量刑明顯不當的;
7、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8、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9、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案件開庭改日宣判規定:
1、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如果不能當日審理結束的,會進行多日的審理,在審理結束后選擇宣判的時間就是改日宣判;
2、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3、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如果不能當日審理結束的,會進行多日的審理,在審理結束后選擇宣判的時間就是改日宣判。
綜上所述,刑事上訴改判的幾率大不大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刑事案件上訴人如果沒有新證據,改判的幾率不是很大。上訴是否改判,需要結合案件一審判決具體情況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刑事案件二審是不是很難改判
在刑事案件中二審是有改判的可能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量刑不當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的,二審人民法院會依法改判,沒有證據證明一審判決有問題的,肯定會維持原判。
一、刑事案件二審是不是很難改判?
刑事案件二審也有改判的可能性,如果有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會改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刑事案件的二審上訴狀怎么寫?
上訴狀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中,二審并不是簡單的走過場,在司法實踐中,之所以大多數二審的結果跟一審是一樣的,是因為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人民法院本身就是依據國家法律制度出具判決結果的,并不會因為當事人提出了上訴就一定要改判。
刑事案件二審改判有哪些情形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那么,刑事案件二審改判有哪些情形?
網友咨詢:
刑事案件二審改判有哪些情形
律師解答:
二審改判的情形都有:
1、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即定錯罪名的應當改判;就算定罪名準確了,但是量刑畸輕或者畸重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律師補充:
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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