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立案,主要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沒有犯罪事實。一種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依據《刑法》無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種情形:沒有犯罪事實:有可能是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第二種情形: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包括: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舉報和投訴時,有幾種情況下可以不予立案。
關于市場監管方面不予立案的7種情形,雖然具體的規定可能因地區和案件類型而有所不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實踐,但通常可以大致歸納為: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管轄范圍、違法行為已經超過追溯時效、違法行為輕微且已改正、重復投訴或舉報、案件涉及民事糾紛、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舉報或投訴對象不存在等七種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場監管部門的實踐中不予立案的情形可能會涉及其他的相關情況。
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舉報和投訴時,有幾種情況下可以不予立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實踐,以下七種情況通常不予立案:
首先,如果投訴或舉報的內容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例如涉及國家安全、環境保護等其他部門的職責,市場監管部門可能不予立案。
沒有明確的違法事實:如果投訴或舉報的內容缺乏明確的違法事實,例如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違法行為的存在,市場監管部門可能無法立案。
違法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某些違法行為,如果超過了法定的追訴時效,市場監管部門將不再立案處理。
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如果違法行為的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后果,市場監管部門可能會選擇不予立案,而是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進行處理。
重復投訴或舉報:如果同一事項已經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過,或者正在處理中,且沒有新的違法事實或證據,市場監管部門可能不再重復立案。
涉及民事糾紛:如果投訴或舉報的內容主要涉及民事糾紛,例如合同爭議、債務糾紛等,市場監管部門可能建議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而不予立案。
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投訴或舉報的內容涉嫌刑事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而不予立案。
對于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舉報和投訴時,有七種情況通常不予立案的相關情形而言,這些情況的參照標準主要來自于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內部規定。
首先,如果舉報或投訴涉及的問題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而是其他政府部門(如公安、環保、衛生等)的職責范圍,市場監管部門將不予立案,或者涉及到民事、刑事犯罪時,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其次,如果舉報或投訴內容不明確,缺乏具體的違法事實、時間、地點、當事人等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將不予立案。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一些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如果舉報或投訴的違法行為已經超過追溯時效,市場監管部門將不予立案。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立案查處的案件屬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依法移送其他有關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并對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
(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填寫不予立案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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