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多久才會移送檢察院?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只有30天的羈押權限,也就是常說的刑事拘留。超過這個時間就必須要經過檢察院批準逮捕才可繼續收押。所以公安機關必須在30天內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后多久有結果
一、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后多久有結果
1、刑事案件送到檢察院一般要一個月出結果,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刑事案件流程怎么走
1、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2、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刑事訴訟法檢察院管轄范圍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中檢察院的管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對訴訟活動中發現的特定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了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這些案件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對部分重大犯罪案件的直接受理: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如果認為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的決定,這些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簡單來說,檢察院主要管轄那些涉及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部分經決定需要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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