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死了家屬有義務賠償嗎
犯罪人死了家屬有義務賠償嗎親屬需要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因此,受害者或者受害者親屬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親屬在繼承犯罪嫌疑人的遺產范圍內賠償損失。
滿18周歲的人,在法律上就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家屬若要被告人賠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法院會判決被告個人財產賠償,被告的親屬沒有義務賠償受害人,如果賠了法院會在量刑上考慮從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無罪釋放會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無罪釋放申請賠償的方式是:申請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附帶民事訴訟有否和解的可能性?
一、附帶民事 訴訟 有否和解 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在任何時候均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應當以判決的方式予以處理。因為從訴訟地位上看,國家檢察機關與被告人有顯著的差別,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國家、集體的財產造成損失,被告人只有依法賠償,毫無協商的余地。如果進行調解,會出現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分子討價的滑稽場面。 二、關于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的其他幾個問題 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受害人已經向公安機關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一經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附帶民事訴訟其實已不存在了。因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而提起的,它依附于 刑事訴訟 。撤銷案件后,公安機關可以告之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對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解,只是此時調解性質不是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而是行政調解。 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人民檢察院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起訴的案件,司法實踐中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方法不一:或是由人民檢察院調解,調解不成的告之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是直接告之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如前所述,人民檢察院不能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筆者認為,由人民檢察院告之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不妥,因為被告人確有犯罪行為,原告也已經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訴訟過程中又沒有撤訴,訴訟不應終結;即使原告撤訴,因人民檢察院無權決定準予撤訴,訴訟仍不能終結。這種情況下告之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不合法理。這也是不起訴制度存在的問題之一,有待于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完善。 原告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無罪的案件,因為無罪并不等于不承擔 民事責任 ,人民法院可以在宣告無罪判決中一并判處被告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先宣告無罪判決,還應由同 一審 判組織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審理,作出調解或者判決。 附帶民事訴訟有否和解 的可能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一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就不能夠進行和解了。因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方是國家檢察機關,是不能夠和 犯罪嫌疑人 進行和解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國家檢察機關進行了撤訴處理,那么相應的附帶民事訴訟也就不存在了,需要原告自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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