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了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如下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2、財產損失賠償。主要包括車輛維修費、車輛重置費、營運車的停運損失費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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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撞后屬于人身健康受到損害,并且對方為全責的,依法可以索要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宿費、營養費、為治療的交通費等;造成殘疾的,還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康復治療等合理支出的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實行。
《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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