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管轄是怎樣的
刑事立案管轄解決的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問題。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應當一律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另有規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經過偵查的自訴案件;
(2)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3)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
(4)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
(5)由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管轄中立案管轄的劃分因素
刑事管轄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這種劃分主要基于以下幾個因素:
1. 公安司法機關的性質與訴訟職能。在我國,公、檢、法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訴訟主體,但由于各自的性質和訴訟職能不同,因此必須根據這些差異來劃分管轄。
2. 刑事案件的性質、案情的輕重、復雜程度等。不同的刑事案件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復雜程度,因此需要根據這些因素來確定由哪個機關進行管轄。
根據《規定》第6條,當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同樣,當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時,應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涉及的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則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及的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則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這種明確的管轄劃分有助于確保刑事案件的公正、高效處理,同時也體現了我國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協作與配合。
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條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國家專門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的權力。
一、管轄權的原則
1.屬地管轄原則: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原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3.專門管轄原則: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管轄權的具體規定
1.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2.人民檢察院負責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出庭支持公訴。
3.人民法院負責對刑事案件進行審判,包括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等程序。
三、特殊情況的管轄權規定
1.對于多個地區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3.刑事案件中的管轄權異議問題,應當在第一審程序中提出并解決。
綜上所述:
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權規定,是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和高效處理的重要保障。各專門機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行使管轄權,共同維護了刑事司法的權威和公正性。同時,對于特殊情況下的管轄權問題,也有明確的規定和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規定: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立案管轄哪些機關負責
刑事訴訟法中,立案管轄由三個主要機關負責: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當涉及到貪污賄賂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人民檢察院將承擔立案偵查的職責。
公安機關負責的立案管轄范圍較為廣泛,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刑事案件。例如,故意傷害、盜竊、詐騙等犯罪案件,公安機關通常會負責立案調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安機關可能需要與檢察院或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共同完成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法中主要負責審判階段的工作。在案件經過偵查和審查起訴后,如果決定進行審判,案件將被移交給人民法院。在這里,法官會根據收集的證據和法律程序,對被告進行審判,以決定其是否有罪以及應受到何種刑罰。
總體而言,刑事訴訟法中的立案管轄機制確保了不同類型的犯罪案件能夠得到正確的處理和解決。通過將案件分配給適當的機關,可以確保案件得到專業、公正和及時的處理。這一制度既保護了公民的權益,也確保了法律的公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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