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后多久可以去見家屬
二審宣判后多久可以去見家屬判決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審10日后,二審宣判時當天。1、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只允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2、等到法院定刑以后,家屬就可以探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并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內容。《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判決書下來后在看守所可以會見嗎
判決書下來后在看守所可以會見。
一審刑事判決書下達后,尚未生效,辯護律師可進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詢問是否上訴,若十日內無異議,判決生效。二審刑事判決書下達即生效,律師不得會見。判決生效后,犯罪分子若需服刑,將被送往監獄,家屬可在規定時間探監;若在看守所服刑,家屬可探監。
判決書的執行程序:
1、判決書的送達:判決書作出后,法院會將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代理人;
2、判決書的公告:如果當事人無法直接送達,法院可能會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
3、判決書的生效:判決書送達后,當事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如果無上訴或者上訴期滿,判決書即告生效;
4、判決書的執行:生效的判決書將交由執行機關進行執行,執行機關會根據判決書的內容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5、執行過程中的權利保障: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仍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出異議,對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合法抗議。
綜上所述,在一審刑事判決書下達且尚未生效期間,辯護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以詢問是否上訴,而在二審判決書生效后,律師將無法會見;判決生效且犯罪分子需服刑時,家屬可在規定時間內探監,無論是在監獄還是看守所服刑。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章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判決后家屬可以會見嗎
法律分析:判決書下達能不能會見要分情況來看。
如果是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下達之后并未生效,此時辯護律師可以進看守所會見。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詢問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無異議,需不需要上訴。等判決書送達之后十日內不上訴,到期判決書生效。此時如果需要到監獄服刑,會將犯罪分子送到監獄,家屬可以在監獄的規定時間去探監。如果不需要送監獄服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的,家屬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監。
如果送達的是二審刑事判決書,由于二審屬于終審判決,一經送達就會生效。所以二審判決書一經送達,二審審判階段終結,律師不能再到看守所會見。此時如果需要到監獄服刑,會將犯罪分子送到監獄,家屬可以在監獄探監。如果不需要送監獄,家屬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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