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多久下來
刑事一審開庭后一般應該在受理后的二個月內審判,下判決書然后結案。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但是對于有特殊情況的案件,比較復雜的案件,可以向上及人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時間。一般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
一、刑事一審開庭后多久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刑事訴訟開庭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的審判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群眾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來龍去脈。
(4)被告人最后陳述
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敘-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這對于法庭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評議和審判
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并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評議的任務,就是根據已經提出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和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包括對附帶民事訴訟和贓款、贓物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當事人犯罪之后,是沒有人有權利單獨定罪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都需要人民法院作為唯一的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定罪和判刑。人民法院需要開庭進行審理,刑事案件審理后二個月內需要下達判決書,進行案件的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案件一審二審是什么意思
案件一審二審是案件的審判程序。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起訴、自訴或者檢察機關的公訴,依法對該案進行第一次審理所應當適用的程序。二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的程序。
刑事一審和二審的區別主要有:
1、一審程序由公訴或者自訴引起,二審程序由上訴或抗訴引起;
2、一審案件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由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
3、一審判決是未生效判決,二審判決為終審的生效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是原告起訴或者公訴,二審受理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院抗訴;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固定的,二審沒有資格限制;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一審可以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二審必須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上訴人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四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經過審查后,應當參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和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分別情形用裁定駁回上訴、抗訴,或者撤銷、變更原裁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什么意思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終結后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時所制作的法律文書。一審刑事判決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法對偵查、起訴、審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結論。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對被告人來說,是關系到生殺予奪、人身自由及政治權利等切身利害的決定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刑事判決書應當送達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人民檢察院,不送給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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