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做完筆錄一般多久立案
詐騙做完筆錄一般七日內立案。詐騙做完筆錄一般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如果案件情況重大復雜,經上級批準可將立案審查時限延長至三十日或六十日。如果此次詐騙確有其事,且各方面符合立案標準,將會立案,若決定不予立案,將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依據相關規定,公安局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后,會詳細詢問或訊問。并將內容寫成筆錄,制作受案登記表并給出回執。而后公安局會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詳細搜集有關的證據材料,了解與此次詐騙行為有關的犯罪事實,在進行必要的有關調查之后,分情況處理。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案從受理到立案最長多久
詐騙案從受理到立案最長約30日
一般情況下報案后公安機關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派出所立案,應將立案通知送達受害人或者報案人,而不是送給雙方。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應在案后三個工作日內,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達報案人,如果報案人不報的,可以在七日內申請復議,機關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復議。
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后是到。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內被羈期的時間,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詐騙罪從立案到宣判需要的時間要視具體案情而定,實務中一般是5個月到1年,案情復雜的,甚至更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詐騙是不是很難立案
詐騙是不是很難立案詐騙的立案是不難的,被騙金額達到三千,公安機關就會立案調查。如果被騙金額沒有達到三千,也是可以報警處理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詐騙分子將會被拘留5至15日,并且賠償受害人。
其次,被詐騙的大部分原因就是貪小便宜,在面對低投入高收益、零風險高回報的東西時,一定要多注意,小心被騙。電信詐騙是詐騙高發地,在接到讓你轉錢的電話,及時給公安機關反應。
最后,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共同詐騙犯罪以行為人參與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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