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是偵查機關從發現犯罪或犯罪線索開始,至通過偵查,確認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實到偵查終結為止的階段。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期限,從辦案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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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浙江康大律師事務所程閣強律師解答:
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一般為十五天,最多不超過三十七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因此,拘留最多不超過三十七天。
浙江康大律師事務所程閣強律師解析:
刑事拘留的條件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
2、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3、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4、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程閣強律師簡介
專業從事刑事辯護11年,代理刑事案件千余件,成功辦理上百起取保候審、無罪撤案、不起訴、緩刑、重罪輕判等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始終信奉金杯銀杯不如當事人的口碑。故專業成就口碑,專注才能成功,我只做刑事辯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偵查時間一般為兩個月,可以批準延長,逮捕后審查起訴的期限最長為3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拘留后最長為37日提請批準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逮捕后審查起訴的期限最長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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