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可以根據(jù)自身的受傷程度要求對方賠償以下費用:
醫(yī)療費:包括因打架受傷而接受治療的全部醫(yī)療費用,如掛號費、診療費、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
護理費:如果因打架導致需要他人護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護理人員的費用。
交通費:因打架受傷而支出的合理交通費用,如就醫(yī)、轉院、復查等產(chǎn)生的交通費。
誤工費:因打架受傷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可以主張對方賠償誤工費。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時,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還有權要求賠償其他相關費用。
打人致輕微傷賠償標準:
1、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打架斗毆輕微傷民事賠償爭議的訴訟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
6、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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