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締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是
承擔締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點:
1、承擔合同責任的方式有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支付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
3、修理。重作。更換。退貨。以及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了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是指行為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造成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所要承擔的責任。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定情形分別有: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行為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的情形;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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